
现在各行各业都在推行“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受得到广大人民群众的欢迎和好评。前一段时间,看到有关报道,我所在的城市上半年以来在“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共解决一万多件涉及群众日常生活的“小”事。
其实,看似“小”事,但对于普通的人民群众也许就是大事。如水管漏水、小区垃圾不彻底、人们出行难、物业服务差、城市停车难等等这些关系百姓切身生活的“小”事,一点都不小,哪一件都可能成为他们生活中的大事。
老张接到通知要去外地法院开庭,据说是安排在上午九点。三百多公里的路程,需要提前一天到达,来回消费需要两千多元。等老张按时到达某地法院后却被告知,开庭需要预约,没有预约不予办理。没有办法,老张只好现场预约,开庭时间安排在半年之后。
关于具体哪个环节出了问题,我没有过多细问,也可能是老张理解错了,也或许是法院通知的不够详细,因为毕竟是异地移交案件。但这让老张不仅多跑一趟,而且为此多付出了几千块钱的消费,这对于一个普通居民来说应该是是一笔不小的开支吧。
现在有些窗口单位也许也在进行着“我”为群众办实事,这样的活动还是不错的。但你需要知道群众的哪些实事需要你先办、急办、快办,如果办一些不痛不痒的、涉及不到群众切实利益的,为些还大力宣传,不仅群众不欢迎,而且还会得到群众的反感。
记得十年前我自己经历的一件小事,却让我大为感动。说是小事,但对于我来说可是大事。
2011年春季,我开车陪同战友去香河看望在那打工的姐夫。下午返回途中,行至一村内,因村里有车从胡同里行出,对面(由南往北)急驶而来的车来不及刹车(前有大货车),采取了左打方面方向,越过黄线进入了逆行,此时我正好经过,结果撞上正行行驶车的左侧,交警认定对方负全责。
其实这是一件再正常不过的交通事故,对方出钱修车就行,可后来对方不但不给钱,而且每次打电话还出言不逊,结果每次都是不欢而散、不了了之。为此,我向当地的香河法院提起了诉讼(为此付出了很大的精力)。
说实在的,这是人生第一次和法院打交道,什么都不懂,在一个下午我驱车到香河法院,找到值班的法官,看到我的诉状后说:“你的诉状不符合要求,应该是A4纸的(我用的是16K纸)。”我拿着诉状到附近一个打印店重新打印,再回到法院时,已经到了下班的时间。此时法官们都准备下班了,但这位老法官知道我是当兵的后说道:“看你是当兵的,来一趟不容易,我加个班,先把你的诉状收下,把案子登记上,你回去后就等着开庭吧。”
老法官的这句话,让我当时心里感觉特别温暖,对他来说也许就是一个小小的举动,但对我来说却避免了来回奔波。我想这应该就是所谓的为民办实事吧。这事虽然过去十年了,但每次想起来,心里都暖暖的,为那位老法官的敬业、为民所感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