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支招:离婚出轨证据应该怎么搜集

在日常接待离婚咨询中,问到较多的问题是,他(她)出轨了怎么办?我该怎么搜集证据呢?今天和大家谈谈关于离婚案件中出轨证据搜集的问题。

第一,出轨是否是请求离婚赔偿的条件?

对于过错损害赔偿的条件,仅限于法定的四种情形:

1、重婚的;

2、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3、实施家庭暴力的;

4、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也就是说配偶一方仅出现上述四种法定情形之一时,无过错方在离婚时才能要求损害赔偿。

从出轨一方的过错方面看,与该情形相似的法定情形只有“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这一项,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二条规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情形,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若无过错方仅举证证明另一方与他人有不正当关系,没有达到法律上规定的持续性稳定性的要求,不构成《婚姻法》上的过错赔偿条件,也就是说无过错方主张精神损害赔偿,证据不足,一般不会得到法院支持。在司法实践中,只要能证明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依夫妻名义生活,就会得到精神损害赔偿。

第二,离婚出轨证据怎样才有效

1、对于电子邮件、聊天记录类的“出轨”证据,在提取电子邮件或者聊天记录的过程时须经过公证处公证,这样就能大幅度提高法院采信的可能性。

2、对于保证书或忏悔书类的“出轨”证据,这种书面证据一般当事人都难以否认,但是这类证据的内容应当细,“时间、地点、人物、做了什么事”必不可少。

3、影像类“出轨”证据,包括照片和视频,但是证据的取得必须具有合法性,所以,在操作的过程中要特别注意获取途径的合法性及内容的合法性,否则法院将不予采纳。

4、录音类“出轨”证据,包括实时对话录音及电话录音,双方在就出轨问题进行谈判时,出轨方承认其有外遇行为,即便在对方不知录音的情况下,也是可以作为证据向法院提交的。

第三,在离婚案件中,应该怎么搜集出轨证据呢?

武汉离婚律师王剑博为大家解读:

1、收集证人证言和各种单据

比如说,邻居的证言、小区保安的证言,都可以证明他们(配偶和第三者)在这里生活。还有就是小区电梯的监控,都可以反映他们天天进出进入的情况。

另外租赁合同、水电费、物管费等等这些单据,一定程度上都可以证明他们在这里生活。

2、自己拍摄同居视频

拍摄视频需要什么设备呢?又应该拍摄哪些内容呢?拍摄会不会侵犯他人的隐私权呢?

注意,只需要拍摄阳台,因为阳台的话,对外来说,起码它的信息是对外公开的。我们站在这个位置,就算我们不去拍,也都能看得见,起码这部分也不算是隐私。那可以透过窗户拍里面的内容吗?当移过来拍窗户的话,就可以看到室内的活动。室内的活动是一个封闭的状态,而且不对外公开,如果你这样拍,拍一次,对方可以说侵犯隐私,还达不到严重的后果。需要注意的是:但是如果你要拍的是同居,同居肯定是长期的,不是一天两天,如果一拍拍一个月,这样的证据肯定是严重侵犯他人隐私的行为,这种证据拿到法庭是得不到采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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