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午无意中浏览网页,万民关注的被车连续碾压了两次的小姑娘悦悦终于还是没能被大家的关注留住,离开了这个冷漠的世界。
两岁的小小生命,也许还并不真的理解什么是冷漠,这也许是小悦悦来这世上走一遭唯一值得安慰的事情吧?我个人宁愿相信她还不懂得什么是冷酷,什么是缺德,什么是痛苦,就已经安然离开了这个不属于她的世界。
这段时间,为了这个可怜的小生命,网上的舆情鼎沸,可见得人心还并非全然都是沙漠和冰原,就像地底下也还有着火的奔涌。这许许多多的各类人等发出的声音,我相信只要还有一丝善良的人们都肯坚定地承认我们作为人类这样的万物之灵,还是有希望的。
诚然,这里面有一些声音,我个人不知道别人怎么听怎么解读,但是我很清楚我是没法接受的。因为我是一个怀疑主义者,连“人之初,性本善”都深表怀疑,遑论其它?
有一位南京晓庄学院的邵建教授,在网易上著文,题为《不宜立法惩处见死不救,法律逼不出德逼不出善》,的是妙文。
诚然,法律是逼不出德和善。
但是法律可以用它无情的一面去对付无情,严酷的一面去惩处残忍。从来没有一个法理学家会认为,法律是能逼出德和善的,也同样没有一个伦理学家会认为德和善应该用法律来逼出来。
媒体的功效,在当前的社会上往往只是一个催化剂,在被媒体大肆炒作后剩下的往往是越发的冷漠乃至荒芜。但是我们在一个两岁的生命逝去之后,口诛笔伐的媒体也在淡忘之后我们试着来反思一下这个事件的整个过程,很多东西值得回味。
道德者,乃人人以为然的东西。比方说,随地吐痰大家都认为是不道德的,那么有人在大庭广众之下冒天下之大不韪脱口而出的话,不免人人侧目,不排除走过来一个戴红袖章的递上一张价值若干人民币的罚款单。我想大概没有人会认为在碾压了一个幼小的生命之后无动于衷甚至冷血到再度碾压,在道德上会比光天化日之下脱口而出来得更加道德,那么,何以连侧目的人都没有,人这样的万物之灵何以对自己同类的生命如此漠视呢?
我想不能把所有的责任归咎于曾经有过的一个经典判例,那就是当一个人对车祸倒地的伤者施以援手之后,反被污是伤害施加者而承担了巨额的经济赔偿。但我想一个正常的人当面临同样的情形时,不免也会想到自己助人不能为乐反被其害的后果。
难道这样的不道德,法律就没有责任吗?
法律是人制定的,也是人来执行的。如果执行这个法律的人要是不道德的,所作出的判决并不是人人以为然的,那么原本很脆弱的道德依靠什么来彰显和保护?
另外的情形是,当不道德的行为发生之后,是否该有法律来对不道德者予以惩处?我们都知道法律是合法的暴力,这个合法的暴力之所以合法,就是人类制定它用来保护道德和伦理的。我深信所谓人心向善,必须有三个基本的条件:一是信仰的力量,包括宗教在内;二是合法的暴力,也就是法律的惩处;三是传统和文化的约束。
我想知道的是,目前国人还残存着哪一项?
我们这个人口大国,却并没有明确的宗教信仰,所谓佛教是国教的说法,只是某些人或者某类人一厢情愿的说法,佛祖在中国早就成了祈求发财升官、繁衍子嗣、出入平安的诉求对象,佛教慈悲为怀、不急功近利、和环境和谐共存等等伟大的理念还有多少人记得?我们不妨在寺庙门口随机采访一下所谓的信徒们,大抵没有几个能对佛教教义侃侃而谈的,即使能大概也是一片歪理。
再来看看文化吧。我们一直信奉的是孔孟哲学,“己所不欲勿施于人”这么简单的道理,2000多年来一直是中国人做人的圭臬。但是在信息及后信息时代,30岁以下的国人除了专门研究孔孟哲学的,还知道、还能奉为人生哲学的早已经寥若晨星。说我们现在生活在文化沙漠里尚是轻描淡写的,我们的年青一代整个生活在了垃圾文化的垃圾堆里。
指望不上信仰和传统文化的约束,吾等小民的身家性命完全托赖法律的保护。但是据邱建先生的话说,不宜立法惩处见死不救,盖因法律逼不出德和善。
诚然!
法律是逼不出德和善。
但是法律毕竟可以让不德和不善者成为耻辱,可以让不德和不善者承担他们无以承担的经济、道德、舆论等等方方面面的代价。我相信,在我们重建信仰、传统和文化之前,这样的合法暴力一定是必须的。否则谁还会愿意居住在这样一个国度?我是宁肯游水去寻找一个荒岛居住去当现代鲁滨孙,也不愿意生活在一个没有信仰和传统来规范人们的行为,同时德和善还没有法律强制保护的国度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