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一名受贿法官的背后,都能排一排行贿的律师。
近日,深圳一法官因受贿被判刑,其判决书中不出所料地列出一串行贿的律师。其中,有一名行贿律师竟然还是曾经的深圳律协会长,其行贿的理由较为罕见,竟然是为了案件庭审过程中给自己发言的时间多一些,让自己的发言不被打断。
这位会长的法律水平还是不错的,因为行贿罪的构成要求具有“谋取不正当利益”,而“充分保障辩护人的发言”是一个再正当不过的利益。谋取正当利益,当然不能构成行贿罪,要么说刑事律师关键时刻还是能救命的。但是,刑责可免,处罚不能缺位。因为案件请法官吃饭、给法官送钱,是一种严重违背律师执业纪律和执业道德的行为,司法行政部门应当行使监督的职责,给其他律师一个交代。
花20万买说话的时间,普通人看来可能觉得亏了,那是你不明白其中的门道。家属花钱请律师,不排除看重的是律师的所谓关系。在得知案件辩护空间基本为零的情况下,能做到在法庭上随意发挥,才能显得关系到位。这种表演,又印证了家属认为律师有关系的判断。然后,律师费可以收的高高的,案件结果可以随便编个理由糊弄过去。难道,你真的觉得律师行贿的钱是自掏腰包吗。
律协会长,是一方律师的掌门人,竟然为了能在庭上多说几句话而行贿,可悲可笑的背后是残酷的司法现状:法官可以凭心情随意打断辩护人发言,审判者无权决定判决结果,二审纠错程序形同虚设,辩护人庭上卖力表演,所有人合伙做了一个“局”。据理力争、慷慨陈词,原来都只是一场戏,观众是被告人和他的家属。不知道家属现在是否后悔,可是后悔又有什么用呢,当时放弃的权利,现在想拿回来可是困难重重。
行贿与受贿一样,都是对公平环境的损害。律师行贿更甚,因为律师行贿不但破坏了司法公正,还真真切切损害了某一方当事人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