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时间线
2021年4月
,阿里巴巴集团与济南华联超市达成合作意向后,单位确定周某负责后续对接。
2021年7月15日
,双方网签,约定7月27日现场盖章签约。
2021年7月26日
,阿里王某文(淘鲜达华北区商家运营组长)、胡某敏入住济南市中区大观园亚朵酒店。
2021年7月27日上午
,阿里周某(女)入住济南槐荫区济南西站亚朵轻居酒店。同日,阿里王某兵入住天桥区维也纳酒店。同日下午,王某文、胡某敏、周某(女)、王某兵四人前往几年华联超市签约。当晚于市中区中海环宇城渔家灯火饭店宴请济南华联超市张某、陈某丽(女)等四人。当晚,共8人就餐(6男2女), 1位女士未饮酒,1人饮用2瓶啤酒,王某文、张某、周某等6人饮用近5瓶白酒。周某饮用白酒约350毫升(7两)。
2021年7月27日21时29分
,宴请期间周某因饮酒过多欲呕吐时,张某陪其一起走出包间。张某在返回包间期间对周某实施了强制猥亵行为。
2021年7月27日22时许
,宴请结束。
2021年7月27日22时51分
,王某文与陈某丽(女)打车送周某回酒店,王某文持周某身份证、房卡送周末进房间休息。
2021年7月27日22时58分
,陈某丽(女)离开房间。15秒后,王某文离开房间。
2021年7月27日23时04分
,胡某敏打电话给王某文,称周某来电,言语含糊不清,请王某文帮忙查看。
2021年7月27日23时08分
,王某文取消打车订单。
2021年7月27日23时16分
,王某文返回酒店前台,持周某及本人身份证,经前台电话联系征得周某同意后,办理了周某房间的房卡。
2021年7月27日23时23分
,王某文进入周某房间。
2021年7月27日23时33分
,王某文网购避孕套(此时仍在房间内)。
2021年7月27日23时43分
,王某文离开周末房间(此次王某文在周某房间滞留20分钟)。
2021年7月28日0时
,王某文网购避孕套送达至酒店前台。
2021年7月28日0时
,王某问欲打车离开,接到身在杭州同时胡某鹏(女)微信视频,称周某多次与其联系语焉不详,让王某文查看周某情况。
2021年7月28日0时13分
,王某文进入周某房间,向胡某鹏证实周某已入睡。
2021年7月28日0时21分
,王某文离开周某房间(此次滞留8分钟)。
2021年7月28日0时24分
,王某文进入周某房间。
2021年7月28日0时26分
,王某文取回酒店的公用雨伞后,离开周某房间(此次滞留2分钟),并打车返回酒店。
2021年7月28日7时14分
,周某与张某联系,告知房间号码。
2021年7月28日7时59分
,张某达到酒店,敲门进入周末房间,对周某实施强制猥亵行为。
2021年7月28日9时35分
,张某离开周某房间(滞留1小时35分钟),带走周某内裤一条,避孕套(未开封)遗留在房间内。
2021年7月28日10时许
,王某文返回酒店前台去走避孕套并丢弃。
2021年7月28日12时34分
,周某报警至济南市公安局槐荫区分局张庄路派出所。派出所接警后,发现周某房间已被打扫。民警安排周某前往附近医院检查。
2021年7月28日15时15分
,公安机关电话通知王某文到派出所接受调查。
2021年8月4日
,周某拨打110报警称:“7月27日晚上,我在济南市市中区中海环宇城渔家灯火饭店内与同事领导吃饭时,因醉酒被人猥亵。”,当日由济南市中区分局七贤派出所接警受理。
2021年8月10日
,该案件移交槐荫区分局并案侦查。同日,槐荫区分局将该案立为强制猥亵刑事案件。
2021年8月14日
,济南公安发公告称犯罪嫌疑人王某文、张某因涉嫌强制猥亵罪,已被济南市公安局槐荫区分局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没有证据证明有强奸犯罪事实发生。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2021年8月23日
,王某文妻子自述:我丈夫有错无罪。称周某主动勾引,王某文才没忍住诱惑;称周某故意隐瞒重要事实,错误引导舆论。
2021年9月6日
,济南市公安局槐荫区分局按照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决定,依法对王某文终止侦查,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对王某文作出治安拘留十五日的处罚决定。
2021年9月12日
,张某妻子称周某主动勾引,周某7月27日两次主动打微信语音电话给张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