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说的便有些狂妄。死生之事,古往今来,几人参得透,说得清,道得明?
李文星的离去 ,终究就是离去了,三顿饭两盏茶后,有几人依然怒斥执牛耳者、抨击传销组织?
世界上有光明便有黑暗、有正义便有邪恶、有美便有丑,自然有生便有死。即是自然界无法逆转的规则,生亦何欢,死亦何哀?
然而有些人哀的不是死亡的本身,而是死亡的方式。这种“哀”也是亘古流传下来,很难改变的。古人讲善终,就是寿终正寝,死得其所。这样的死亡方式是最为平和,最为向往的,多少居高位者制仕后寻一处安乐之所,赏诗饮酒,等待终结的一天到来。可是,死亡的方式也有多种,相对于善终的,就是死于非命这种离去的方式残忍,惊奇,使人心寒。更重要的是,非命的死往往使人与生前的“不堪”行为联系一起。古代统治者发明了车裂、凌迟等让人离去后也安生不下来的死法,无非出于两个目的:让死者在痛苦中悔悟犯过的错误;给死者的亲属连上赎罪的纽带。
但死了就是死了,对一个穷凶极恶的人来说,死亡似乎是最好的归宿,追究又能追究到哪里呢?人们对死法敏感,却很少对活法深究。庄子说“死生亦大矣”。既然死生都是大事,为什么纠结于结果的形式而不追求过程的曼妙。追求活法的人,却又大抵上又是些相对站得高吗,看得远,想得开的人。古代的帝王,追求长生,有了对权利的眷恋,安排好了死后的隐逸,自然对生的眷顾多于常人;古代的仁人,追求四海升平,愿意立下“忧乐天下”,“继往开来”的宏愿;古代的隐士,居于山林,隐于大道,能否看开世间的道理,恐怕只有自己心里清楚。
生的意义, 比死更难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