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理财产品起初是以投资同业拆借和债券为主。其诞生背景是因为银行间市场较早实现了利率市场化,利率比银行存款利率高,但个人无法直接参与银行间市场交易。货币基金和债券基金发现这个无风险的利率差,通过向个人销售基金,然后将其投入银行间市场获取无风险利差,提取管理费后,将剩余收益分给基金持有人。但因为基金此行为对银行存款形成了威胁,银行就自己通过发行理财产品,对抗基金对存款的分流。
然而,银行理财产品和基金在争夺存款的活动中,走了完全不同的路。基金是约定管理费(或者收益分账),投资收益中去掉管理费或分账,剩余归基金持有人享有。而银行则走上了一条约定收益率,剩余部分全部归银行所有的道路。沿着这条路,本应由资金所有者承担风险、享受收益的理财产品,被扭曲成了刚性兑付的债务,更像是吸收存款的高息揽储手段。
正因为银行刚兑承诺和约定收益率,资金所有者也就没有动力去关心资金的投向。银行承担了固定风险,获取约定收益率之外的剩余部分,因而银行业有追求更高收益的冲动。在信托、券商资管、期货公司资管、基金等各类通道的帮助下,银行变相的将理财产品大量投向了愿意给出更高利息的非标资产,实现了对企业的变相放贷,规避了监管政策中对某些行业或某些企业的贷款约束。这就是我们经常谈到的“影子银行”。
非标资产,即非标准化资产的简称,与标准化债权资产(如国债、央行票据、企业债券等)对应。指那些没有在银行间市场及证券交易所公开交易的的债权型资产,包括但不限于贷款、信托计划、委托债权、商业承兑汇票、信用证、应收账款、各类收益权、带回购条款的股权性融资等,其本质依然是贷款的各种变形。相比较标准化债权资产而言,非标资产具有收益高、信息透明度低、形式灵活多样、流动性较差等特点。
影子银行的主要特征是:同样从事类似银行的金融中介活动,但不受巴塞尔协议的约束,它游离于资本充足率、贷款拨备率(资产减值准备/贷款越>=2.5%)、拨备覆盖率(资产减值准备/不良贷款>=150%)等各种监管之外,其规模过大很可能对国民经济和金融系统稳定形成巨大威胁。
为加强监管,2013年银监会下文规定:理财产品投向非标资产,不得超过银行理财总额的35%,且不得超过银行上年读报表总资产的4%。当然,即使如此依然有银行利用各种手段将非标资产转化为标准化债权,以规避该规定。
卖出回购款项
卖出回购款项,简单理解就是金融机构之间的抵押贷款。银行A把自己持有的票据、证券、贷款等金融资产先作价100元卖给银行B(或者信托、券商、保险等金融机构),同时约定以后的某具体时间加价买回,如104元买回,这个加价部分就相当于借款利息。
对于A银行而言,相当于拿某种金融资产做抵押从B那儿借了一笔钱,这个计入负债端的“卖出回购款项”,对于银行B而言,就在资产端“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银行业大量利用买入返售和卖出回购将贷款出表,隐蔽贷款规模,同时满足理财产品市场需求(B银行发行理财产品,用于购买A银行的贷款包,并约定未来某日由A加价购回。B银行理财产品获得加价部分收益,A银行则降低了贷款规模)。但是2014年银监会针对此情况出台了127号文禁止了“非标资产”卖出回购和买入返售。目前只允许记录两家金融机构之间直接进行的交易,如果中间还有第三方或更多的方参与转手,则不允许计入本科目。这样的监管规定,是为了堵住银行通过第三方通道转手,甚至跨行业、跨区域的多个通道、多次转手,规避127号文规定,将信贷资产包装成同业间买入返售/卖出回购,实现从信贷资产的100%风险权重转化为同业20%或25%风险权重,从而实现减少银行资本占用、提高资本回报率的监管套利行为,也可以规避信贷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比例要求。
商业银行应当按照如下计提比例提取理财产品风险准备金,按 季从净利润中计提理财产品风险准备金: (一)除结构性理财产品外的预期收益率型产品,按其产品管理费收入的 50%计提; (二)净值型理财产品、结构性理财产品和其他理财产品,按其产品管理费收入的 10%计提。 风险准备金余额达到理财产品余额的1%时可以不再提取;风险准备金使用后低于理财产品余额 1%的,商业银行应当继续提取,直至达到理财产品余额的 1%。
127号文禁止了非标资产进入买入返售科目,那非标去了哪里呢?主要来了——应收款项类投资。
应收款项类投资
应收款项类投资,指银行买进的非上市的、缺乏活跃市场报价,但具有固定或可确定偿付金额的债券。如:非上市凭证式国债、不可转让专项票据、四大国有资产管理公司定向债券、金融机构次级债、保险资产管理计划、资金专户及子公司资产管理计划、证券定向资产管理计划、资金信托计划、购买他行的理财产品、受益权转让计划等。该科目与持有至到期投资类似,以摊余成本法计价、需要计提减值准备。
根据2014年五部委联合发布的《关于规范金融机构同业业务的通知》(银发[2014]127号)的要求,应收款项类投资下明细项目根据所投资基础资产的性质,准确计量风险并计提相应资本与拨备。实际操作时,银行可根据投资资产的属性调整风险权重计提比例。如招商银行年报显示,截至2016年末,应收款项类投资减值准备拨备余额61.76亿元,拨备率为1.17%。同期招商银行拨贷比为3.37%。差额部分将直接提升银行资本回报率。
由于跨行业监管相对困难(涉及保险、券商、基金、信托等,都不是银监会的权力管辖范围),加上应收款项类投资目前额度和期限的约束,坏账计提空间操纵空间较大,自然而然地成为了目前银行表内规避监管最重要的渠道。
比如:127号文颁布后,兴业银行2015年财报里买入返售金融资产余额从2014年7127.61亿锐减到2015年的2259.24亿,锐减68%;应收款项类投资从7084.46增加到18349.06亿,同比狂增159%,应收款项类理财产品余额则飙升为2014年的27倍。
当然,应收款项类投资里并不全是非标资产。非上市的凭证式国债、商业银行以及其他金融机构的债券等就属于标准化债权。但是,127号文颁布后,各大银行近两年陆续将买入返售金融资产调整至应收款项类投资,从而规避监管,推动了金融创新,但同时也加大了金融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