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法小文章系列
《民事诉讼法》第120条规定,提起民事诉讼时,需向人民法院提交起诉状。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但立案窗口一般不愿接受口头起诉。
起诉状包含的内容,《民事诉讼法》第121条进行了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和大部分各级人民法院网站上都有起诉状范本供参考。结合上述规定和范本,总结如下:
民事起诉状开篇应为标题,标题即为《民事起诉状》。
第一部分为当事人信息。即原告、被告及第三人的信息。
原告应当写明姓名、性别、出生日期、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原告是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应当写明法定代理人姓名、性别、出生日期、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在诉讼地位后括注与原告的关系;起诉时已经委托诉讼代理人的,应当写明委托诉讼代理人基本信息。
被告是自然人的,应当写明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被告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写明名称、住所等信息。
被告是自然人的,如不能知晓被告的基本信息,可请求立案庭进行查询。立案庭仍无法查询的,可以委托律师到公安机关派出所户籍管理部门查询。
原告可以直接在起诉状中列明第三人的也可以另提交申请人民法院追加第三人参加诉讼,直接列明的视为其申请人民法院追加该第三人参加诉讼。是否通知第三人参加诉讼,由人民法院审查决定。
第二部分为诉讼请求。
诉讼请求部分应表达出起诉所要达到的目的。有明确的诉讼请求是法院受理案件的条件之一。诉讼请求须明确具体,不能含糊不清,例如如诉讼请求为“请求判令被告还款”,显然是不明确的,应写明请求被告还款的具体数额以及相应利息数额或利息计算方法。诉讼请求应分条列出。一定不要忘记主要诉讼请求列明后再列上一条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第三部分为事实和理由。
在“事实和理由”部分,首先应简明扼要的说明涉案事件的脉络,然后写明提出本案诉讼请求的事实依据以及其他需要说明的事实。事实和理由部分一定围绕案件中心书写,主要作用是让法官和当事人了解案件事实,简要说明请求的理由。切忌主线不清,逻辑混乱,不知所云;同时注意用语文明,不可有攻击、谩骂、侮辱的语言;事实和理由要符合客观事实,绝不能捏造虚构事实,进行虚假诉讼。
第四部分是受理该诉讼的法院。事实和理由结束后,另起一行空两格书写“此致”二字;再另起一行,顶格书写受诉人民法院的全称。
第五部分为起诉人姓名或名称以及日期。书写在受诉人民法院名称的下一行或两行的右下部分。起诉自然人姓名须手写签名,法人或其他组织须盖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名或加盖人名章。
一份格式正确,诉讼请求明确具体,事实和理由简明扼要的起诉书,对法官迅速了解案情直至正确审理案件都有很大的辅助作用。尤其是起诉状是法官接触本案件的第一个文件,好的印象也会有好的印象分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