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在婚姻中的价值

CCTV1《今日说法》中讲到一个真实案例,家住江苏昆山的李女士被诊断出患有乳腺癌,结婚前父母为她购买了重大疾病保险。李女士的丈夫周某在上海做些小生意,原来每个月回家一次,看到李女士患癌后渐渐的连家都不回了,据老乡们介绍周某在上海早已和别的女人同居了。

后来周某得知82万元理赔金后起诉到法院要离婚并要求分割这82万。理由就是购买保险是在婚后,82万元应该算是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配。

最后法院判决:准予离婚,但保险理赔金不予分割,理由是,82万元属于保险理赔金,根据相关法律保险理赔金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保险已经深入到我们生活的方方面面,不管纯粹的保障,还是防止婚姻风险,都建议大家尽快配置,人生很苦,要学会对自己甜一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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