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几天列席县人代会,分组讨论法院、检察院工作报告时有不少人针对时下的民间借贷问题发表意见,针对借款人“跑路”、赖帐而损害群众利益问题,建议法院应该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的利益不受或少受损害。
不得不说借钱不还,失信失诺确实在当下的社会中普遍存在。我耳闻目睹过不少这样的赖账行为。单位同事为同学创业担保,同学“跑路”,同事背锅,弄得工资被冻结、婚房抵债,且仍债务缠身,苦不堪言。有亲戚借款给小贷公司有十几万、四五十万的,常年奔波在追讨债务的路上。打工的讨工资,当老板的讨工程款,他欠你的,你欠我的,大家都被债务链锁套牢。诉诸法律似乎可行,官司嬴了,钱却要不回来,执行难的问题依然是司法届未能破解的难题。加之每年以60%递增的民间借贷案件,也着实让人民法院忙乱不堪,也让政府头疼不已。前段时间本市非法集资受害群众围堵市委市政府,最近一段时间县城周边拆迁户集中上访,都是借贷受害者。受损的利益理应维护,党和人民政府代表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但面对如此众多的群众,如此纷繁的借贷关系,法律也显无奈。大多时候借钱不还的人也是受害者,也是普通百姓,大多也已穷困潦倒。确实也有纯属“老赖”,或因其资产不明无法执行,或因身患疾病无法强制。
缘何出现如此问题,究其根本还一个“利”字使然。资本是趋利的,人是钱财的奴隶。当面对巨大的利益诱惑,又有多少人能够不为所动呢。我所知的借贷“受害”者,几乎都是利益的诱饵下的牺牲品。当有人许诺借款年息20%你会心动吗?30%或者是40%呢?许诺借款月息20%你会拒绝吗?当面对周息甚至是日息20%的诱惑你能不为所动吗?而且是你先行扣下到期应得的利息,再给你打下欠条(即实借8万,打10万的欠条),你是不是已经动摇了。我们印象中的高利贷者都是穷凶极恶的不法之徒,是盘剥老百姓的恶者。但现实生活中的普通百姓也开始扮演这样的角色时,杨白老也开始放贷,受损的“利益”该如何维护?有这样的例子:有人放高利贷100万给他人,借到钱的人当即从到手的一百万中拍出二十万作为一部分利息,让出借人先买辆车开开,很豪爽、很大气。结果如何,想必大家都知道。
分组讨论时,有农村代表说,他所在的村处在县城周边,因近年城市建设拆迁征地,几乎家家户户都得到了七八十万以上的补偿,百万元户不在少数。钱来得太快也太容易,不仅滋生出诸多不良的风气,同时也整体陷入高利贷的泥坑。开小贷公司的、搞工程的、从商的,甚至还有赌徒,在一段时间盘桓在村子里,围绕着这些有钱的村民们,请吃请喝请玩,许下这样那样的高利。先期获得高额回报所产生的示范效应,让先前谨慎地捂着口袋的村民们迅速付诸了行动。甚至有人不仅拿出自己的存款,还借了亲戚朋友的钱,并向银行贷了一部分,悉数放贷出去。结果可想而知。(未完待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