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世间感受美的形式多种多样,可以是动人的乐章,可以是动情的篇章,也可以是直击灵魂的画作……而这些表达美的形式我们统称为艺术。所以艺术最根本的意义在于带给人以美的感受,愉悦人的精神与灵魂。在艺术的感受面前,我们应该是平等的,感受不同是理所应当的,尊重有不同的美学感受才应该是艺术应该秉持的宗旨。
为何这样讲?因为艺术是所有对于美的情绪感受的汇总,本身强调的是丰富性。对于抒发者是表达的途径,而对于接收者是结合自身的体悟。我们可以通过创作传递自己的巧妙构思与真挚感受,但是我们的表达不能主观的认为接收者可以准确无误的感受到,所以当苦心孤诣的呕心沥血之作无人问津作为创作者我们不可问责于观众。因为不同的经历,不同的性格注定无法完全理解创作者的全部。
但这不可以曲解为创作者的高雅与观众的庸俗,雅与俗本就不应该是用于划分艺术的标尺,他应该是评价娱乐的限度。艺术的产生是用来愉悦身心的,可以用作娱乐之用,但不限于此。但凡事都有限度,过分的追求感官上的刺激便是庸俗,所以庸俗的不是艺术本身,而是人们为了纵情不节制,无边界的娱乐。所以我们反对的三俗,反对的并非是能愉悦身心的艺术,而是仅仅能够带来感官刺激的娱乐而已。
从另一个角度讲,高雅的娱乐更健康,健康在能愉悦人的身心,使人的身体机能得到改善与缓解。而庸俗的娱乐,通过不断反复的刺激人的神经,使身体长期处于一种亢奋或者某种极端的情绪状态,这样不利于人的生理机能,反而过载的刺激会让人的身体变得不健康。但是我们常常见到有人打着艺术的幌子大行庸俗的娱乐之事,也有人因为娱乐与艺术同样能够调动人的情绪,所以艺术与娱乐的概念给混淆了。
所以艺术在大众的意识里渐渐的成为了一种模糊的概念,而且与娱乐胶着在一起,甚至是无法区分。然而艺术的命运不该如此,因为艺术本身是纯粹的抒发与表达,没有任何的功利性,旨在传递美的感受,重点并非在于娱乐。而娱乐只是借用了艺术的部分表现形式,用来强化感官刺激上的表达,大多是用来盈利的,所以更强调的是感官刺激,而非情感共鸣,是以让大家陷入误区。
我们有可能是艺术的创作者,也是艺术的接收者。同样我们需要适当的娱乐激活生活的状态,但混淆艺术与娱乐的概念显然是不对的,同样过分的追求娱乐更是不对的。所以当我们再次与人谈论起艺术时要记住我们讨论的是美的最初,而非娱乐的形式与界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