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赖”们注意了!借用亲朋账户收支款项,将构成犯罪!

江西彭泽的苏某在收到法院执行通知书后,动起了“小聪明”。他使用亲属身份信息注册新手机号和微信,继续进行生意往来和生活支出,账户收入达128万余元;同时购买车辆登记在儿子名下,还购置黄金供自己使用。然而这些行为并非天衣无缝,法院最终以拒不执行裁定罪判处苏某拘役六个月。

逃避执行的新套路与法律认定

近年来,规避执行行为呈现出“隐蔽化、专业化”新特征。部分被执行人为逃避法律责任,精心设计“身份转移”方案:选择年龄较大、无固定收入来源的老年人,或法律意识淡薄的人员作为“挂名”账户持有人。

苏某的案件并非孤例。在湖北鄂州,李某于2017年6月与江某达成调解协议,约定偿还借款及利息共计268万元。但李某未履行义务,反而在2018年至2024年间,借用其父亲、岳父的银行账户,接收多个建设工程项目工程款共计627.7万元。

这些案例中的共同点是,被执行人试图通过第三方账户切断自己与财产的直接关联,制造“无财产可供执行”的假象。

随着科技的发展,逃避执行的手段也从传统的银行账户转移发展到微信、支付宝等新型支付工具。但无论形式如何变化,其本质都是隐瞒、转移财产,逃避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法律界定:什么是拒执罪?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简称拒执罪)是指对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裁定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逃避执行,情节严重的行为。

根据《刑法》第313条规定,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024年12月1日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明确了“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十种情形。

其中包括:隐藏、转移、损毁、无偿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违反法院限制高消费令;拒不报告财产情况;伪造、毁灭有关被执行人履行能力的重要证据等。

转移财产至亲友账户的刑事认定标准

转移财产至亲友账户是否构成犯罪,关键在于行为人是否具有逃避执行的主观故意以及是否造成了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后果。

在浙江宁波的一起案件中,倪某某在判决生效后,借用亲友银行账户,并以其岳母名义购买房产等方式,隐藏拆迁补偿款,逃避还款责任。法院认为,倪某某的行为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法律不仅处罚直接的被执行人,还处罚协助逃避执行的案外人。《解释》第八条规定:案外人明知负有执行义务的人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与其通谋,协助实施隐藏、转移财产等拒不执行行为,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以拒执罪的共犯论处。

这意味着,出借账户给“老赖”使用的亲友,也可能面临刑事追责。

资金流向追踪:如何证明财产转移?

随着科技手段的提升,司法机关追踪资金流向的能力显著增强。在福清市的案件中,检察人员通过查询公安户籍系统发现,被转账的十余人均为郭某夫妇的亲友。接收了121万元汇款的郭某甲与郭某实为亲兄弟。

调查过程中,检察人员以案外人吴某为突破口进行询问,证实了郭某夫妇通过亲友账户转移财产的行为。

资金流向的追踪不仅依赖于传统调查手段,还借助于大数据分析。当一笔资金在短时间内经过多个账户快速转移,尤其是当这些账户持有人之间存在亲属或关联关系时,司法机关可以推定存在转移财产逃避执行的行为。

维权路径:申请执行人如何应对?

面对被执行人转移财产至亲友账户的行为,申请执行人可以通过以下三种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一是由人民法院移送。在执行过程中,如果人民法院发现被执行人拒不执行且情节严重,可以将案件移送到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二是向公安机关提出控告。如果法院没有主动移送,申请执行人也可以直接向公安机关控告被执行人涉嫌拒执罪。

三是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若申请执行人有充分证据证明被执行人拒执且公安机关或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可向执行地法院提起自诉。

在维权过程中,申请执行人应注意收集被执行人逃避执行的证据,如银行流水、转账记录、财产登记信息等。

法律的网越织越密,执行的手段越来越精准。那些还在试图通过亲友账户逃避执行的“老赖”们,是时候醒悟了——主动履行才是唯一出路。

(来源:每天学一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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