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声明一下,本文只是从法律角度做一些分析,并不是给任何一方辩解。如有不喜,请不要捶我。
虽然从舆论层面来讲,吴亦凡基本已经凉透,不过从法律角度来讲,我觉得他离坐牢,还有一段比较长的距离。
我从以下几个角度,给大家分析一下:
一、强奸犯罪和骗炮,是两个概念。
所谓强奸,是指违背妇女意愿,强行和女性发生性关系的行为。
实践中,强奸行为一般伴随着暴力、胁迫、恐吓等,大家可以自行脑补一下,就能想象出典型强奸犯罪的场景。
而所谓骗炮,是指通过各种花言巧语,欺骗对方感情,或者以感情为名行发生性关系之实。
虽然骗炮为人所不齿,但是从法律角度来讲,骗炮并不必然等于强奸。或者换一句话来讲,骗炮属于道德问题,不是法律问题。
法律并不愿意介入男女双方的感情问题,主要是因为感情问题属于男女双方主观判断问题,无法用客观标准衡量,且感情容易因为各种因素发生变化。
所以,如果有人以感情为名行骗炮之实,只要中间没有伴随暴力、威胁、恐吓等强制行为,一般不会构成犯罪。
从目前女方披露的信息来看,如果女方所述为真,则我感觉吴亦凡可能更接近于骗炮。
如果只是骗炮的话,吴亦凡固然会受到舆论的反噬,导致形象大损,市场价值暴跌,但是从法律角度来讲,并不必然因此而坐牢。
二、与未成年人发生性关系,并不必然导致犯罪,只有当与未满14周岁的女性发生性关系时,才会构成犯罪。
从目前女方披露的信息来看,隐约传递出一个信息,即吴亦凡可能与未成年女性发生过性关系。
很多朋友对此表示气愤。这种心情,我觉得完全理解。不过从法律角度来讲,女性对自己的性自由处分年龄,并不是18周岁,而是14周岁。
也就是说,当一个女性年满14周岁时,她就可以自由决定,与谁发生性关系。与她发生性关系的另一方,也不会因此而构成强奸犯罪。
因此,即便吴亦凡曾经真的与未成年女性发生过性关系,也并不必然构成犯罪,除非发生性关系的对象未满14周岁。
三、证据问题。
说一千道一万,不论怎么分析,最终还要看证据。
如果没有证据,一切都白谈。
从目前来看,个人猜测女方手里可能没有吴亦凡强奸的证据。
再重申一遍。从法律角度而言,即便吴亦凡真的玩弄了小姑娘的感情,甚至通过感情欺骗方式和女性发生了性关系,也不会必然构成犯罪。骗炮不是法律问题,而是道德问题。
即便那些小姑娘事后真的很郁闷、伤心、抑郁、失眠等,都无法证明吴亦凡曾经强奸了她们,而只能证明吴亦凡在感情上欺骗了她们。
所以,女方手里的证据,可能能在道德上将吴亦凡捶死,但是却无法在法律将他捶死。
另外需要讲一个情况,即如果一个男的在灌醉女性后,趁女性昏睡之时与她发生性关系,同样会构成强奸犯罪。
因为在这种情况下,这个女性根本没有与这个男的发生性关系的意愿,男性属于趁人之危,在女性没有任何反抗能力的情况下,强行与女性发生性行为,构成强奸犯罪。
讲到这儿插一句。以前看到一些新闻报道,说有些人喜欢到酒吧附近“捡尸”,捡完后拉到附近酒店或家里,强行发生性关系。这种行为属于犯罪,一旦女性清醒后第一时间报警,且证据确凿,男的很可能要坐牢。
吴亦凡有没有这种情况,我不知道。
不过,这其中存在一个证据悖论,即如果女方在当时真的被强奸,则一般情况下不太可能录音或录像。凡是能顺利录音或录像的,一般都有自愿成分。否则,估计听到的现场可能是打斗。
还有一个问题是,强奸案的取证非常难,很多女性不愿意去公开举报。
因为对于此类案件的公开举报,都是以自身的社会声誉为代价的。如果没有受害者愿意站出来指控,则基本就查不下去了。
而且,从目前女方披露来看(如果属实的话),有些可能存在的性关系的发生,时间也比较久远。性侵案必须第一时间报警,否则时间一长,所有证据都灰飞烟灭。
因此,我感觉针对吴亦凡的公开举报,法律层面大概率会不了了之。
我看到女方在微博中,公开呼吁吴亦凡道歉,让他做个男人啥的。勇气十分可嘉,但个人认为这属于提出了吴亦凡完全不可能答应的要求。
吴亦凡不是自己一个人,而是有个团队在跟着他一起吃饭。即便吴亦凡自己想要这么做,他的团队也不会同意他这么做,否则团队成员都得喝西北风。
以前的明星性丑闻,大多是以另一方宣告分手为目的。但在吴亦凡这个事件中,女方不是为了宣告分手,而是要将吴亦凡搞的身败名裂,彻底退出中国市场。按照吴亦凡的流量和身价,这涉及到巨大的利益。
马克思说,当有300%利润时,资本敢于践踏人间一切法律。如果把吴亦凡彻底搞臭,彻底将他清除出中国市场,何止300%利润。
所以,这场博弈注定是一场死局。
最后聊一个问题,即女方需要特别小心谨慎,尤其最好不要收钱。
因为一旦收钱,则可能涉嫌触犯敲诈勒索犯罪。
所谓敲诈勒索犯罪,是指用暴力、胁迫等方式,敲诈别人钱财的行为。
如果女方在跟吴亦凡聊天过程中,提到要求吴亦凡给多少钱,否则就要曝光他,让他身败名裂之类,就可能涉嫌用胁迫方式敲诈别人钱财,可能构成敲诈勒索罪。
所以,既然准备把人家每年多少亿的收入,都搞没,则自己也不能被对方抓到任何把柄。同时,在做任何决策时,最好请个律师。
这不是简单的娱乐事件,对于当事人来讲,是在“玩命”,赌的是自己的前途和巨大的利益。
有朋友可能会想,看我分析了这么多,感觉维权好难,为什么?
因为文明社会本质上是规则社会,而规则本质上是工具。只要是工具,就会被不同人员利用,并成为扳倒对方的依据。
所以,当你利用规则给对方挖坑的时候,你也要避免对方利用规则给你挖坑。如果对方还没掉到你的坑里,但你却先掉到对方坑里了, 则你就输了。
为啥说遇到这种重大事件,找个律师很重要?
因为律师是专门研究规则,研究挖坑、埋坑的。
最后声明一下,案件事实以司法机关最终侦查和审判为准,虽然女方在微博提出了指控,但是男方在微博也进行了否认。也许每个人心中有一杆秤,但是法律层面的事实,目前还没有定论。
也许,永远不会有定论。
文章来源于微信公众号:皇城跟下刀笔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