写在前面的话,公司法要求 基本管理制度要由董事会通过,公司七七八八的制度里面也写了董事会负最终责任,那哪些制度需要上会审议呢?
问:什么是基本管理制度?哪些需要上董事会?哪些需要上股东会?
法律依据:根据《公司法》第四十六条 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第四十九条 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经理,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第一百一十三条股份有限公司设经理,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本法第四十九条关于有限责任公司经理职权的规定,适用于股份有限公司经理。
实操建议:公司法规定,基本管理制度由经营层拟订,董事会制定。《公司法》没有明确什么是“基本管理制度”。建议在制定法人治理制度时,对“基本管理制度”和“具体规章制度”的内容进行明确界定。
一般而言,主要是关于人、财、事的制度。列举如下:
1、有关公司治理结构的基本制度,如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法定代表人职责、总经理职责等等;2、有关公司财务的管理制度;3、有关公司业务合同的管理制度;4、有关公司人力资源管理的制度;5、有关公司的投融资制度;
番外:为什么是拟订,而不是拟定?
拟定指草定,凭揣测而推断。拟订指起草制定,经起草而订出(多指草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