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分居期间一方以个人名义办信用卡产生的债务如任认定?

案例:张三和李四,在2016年自由谈恋爱,后面开始同居生活,2018结婚,2019年生育长子张四,2020年,李四和张三分居,李四带儿子回娘家居住至今。现夫妻感情破裂,李四要求离婚,张三同离婚,但提出其信用卡欠5万元,个人贷款10万元,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应该双方平均分配。

案件的集点:本案例中,因为信用卡产生的债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法律裁判要旨:张三主张有信用卡欠款5万元,从提供的信用卡和催款单复印件,看不出消费时间和用途,并且张三没有其他能证明那5万块钱用于夫妻,或者家庭生活支出,或者是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消费的。所有对信用卡的债务法院无法认定,驳回张三的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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