彩礼该不该反对?

最近老刷到这种帖子。彩礼该不该反对?我个人认为:如果彩礼能全数带回,那当然没人反对。反对彩礼的人,其实是反对娘家扣留彩礼,或扣留巨额彩礼,仅陪嫁几床被子这一类操作。如果完整遵循古礼古俗,其实也没人反对彩礼。

古礼是这样的:

1、女方跟男方要多少彩礼,女方就得相应给多少陪嫁。

2、彩礼是男方父母给小家庭的;陪嫁是女方父母给小家庭的。反正不存在婆家给娘家一说。

3、无论彩礼还是陪嫁,都在过门时由女方带回小家庭。

以上操作流程,举例说明:公婆给了十万彩礼,新娘过门时理应带过来二十万到小家庭。其中十万是男方父母给新人的彩礼,另外十万是女方父母给新人的嫁妆。

彩礼的本质,是因为古代兄弟多,女方父母为了闺女的小家庭利益,预先替小两口向男方父母索取一部分家产,分到小家庭里,这样,以后男方父母过世、兄弟分家时,这笔先索要出来的部分,是不算作大家族财产的,不会被别兄弟分掉。

当然,这样做的弊端,就是女方父母有可能漫天索要。为了防止漫天索要,就设计了对等的“嫁妆”——女方父母替新人跟男方父母索要了多少,自己也就必须同等出资多少。

两边父母所出,全都归新人。并非男方父母给女方父母的生女钱、带女钱、养女钱等等。生儿育女是亲生父母所应尽的责任,否就则连畜生都不如了。畜生尚且免费生养、教育子女,为了幼崽鞠躬尽瘁、死而后已。

如果只有单方面彩礼而没有对等陪嫁,在古代,那叫“买妾之资”。妾与夫及正妻之间,乃主奴关系,须任打任骂、任劳任怨、任卖任送、任驱任逐;不可与夫妻同坐吃饭;生的孩子不以自己为母,甚至孩子是自己的主人;更不可能有主动离婚权。这种买妾的情况,古话叫作:“娶来的老婆买来的马,任我骑来任我打。”《红楼梦》里迎春出嫁,贾府干收了孙家5000两银子彩礼,迎春嫁出去就毫无地位可言。不到一年便被婆家打骂欺负死。

以上,才是完整古礼。正妻入门,全都有对等嫁妆。比彩礼只多不少。大家可以读一读林语堂专门给外国人介绍中国古代文化的《京华烟云》,看看姚木兰彩礼几何?出嫁却有七十二抬嫁妆。这才是娘家实力。婆家上上下下,哄着她还来不及,谁敢小瞧她一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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