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
前言
直到现在,我都不知道这篇十数万字的文章算是什么。既不像小说又不像散文,我把它定义为游记小说。主人公走到哪里,我就记哪里。有点像《堂吉柯德》的游记,相形之下,不过我的这篇文章倒像流水账。要说线索还是有一些的,目的还是明确的。如果读者有心情和时间,那就随便浏览一下;如果能留下点足迹,哪怕只言片语,我也很满足,至少我没有白写一场。
这篇长文是有引言的,毕竟也有近二十万字。引言以前发过的,就是《我表达,所以我快乐》。我将表达当作天性,写作的目的就是表达,所以,写作也是天性。
这个游记小说当然是胡编乱造的,不值得推敲;有时候我也觉得无聊,竟然花两个月时间来干一件无聊的事情。管他的,反正都写了,再丑的儿媳妇也是要见公婆的。
正文——
第一章 晓兰妹妹
我认为,在不同时期我可能有不同的审美,不同的喜好,不同的认识,不同的价值观,不同的追求,不同的品味,不同的习惯,不同的情感………不管怎么变化,有一点是不会变化的,即喜欢可爱的女孩。
我也不管我是什么样的人,是帅是丑,是富是贫,是单纯还是世故,是学富五车还是愚昧无知,或是有无能力……这些统统不妨碍我对可爱女生的追求与喜爱。
我偏执地认为,如果我恋爱了,或是成家了,我的另一半一定是可爱的人。我还认为,可爱可以管很久,我要在很长的时间面对相处。至于人品如何,受教育程度,温不温柔,贤不贤惠……这些在可爱面前都不值一提,都得靠边让路。
事实上,可爱的女生各方面都不会差。
不能小瞧人的这个理想,有理想的人是值得尊敬的。因为,没有一个理想是容易实现的。
就像人们对成功、真理的追求,总是要经历更多的磨砺,只有“望断天涯路”,才能在“灯火阑珊处”遇见她——
我喜欢欧晓兰不是一天两天的事了。
对我来说,绝对不是什么秘密。在感情上,我是十分高调的人,只要认准的人就会认定她。只不过多年来,我几乎没有真正的认定过谁,除了晓兰。
是的,我喜欢她,她早就在我心里公开化了。
当然了,只让我一个人公开知道。
她是一个清新脱俗的女孩,皙白皮肤,尤其是面颊,简直可以掐出水来。她的眼睛,像初月,妩媚而迷人;她走路时的身形像哆嗦的五线谱,轻盈跳动,令我如醉如痴;她少有言语,可每次听到她的声音都会蚀骨侵脾、呼吸急促到窒息;
我一直对大多数影视明星有天然的轻蔑(我知道是我不对),因此,没有一位明星能与她相提并论——她是我心中的明月,再明亮的星在她面前也暗淡无光。
她犹如一支天籁,一曲《女神》,深山里的清泉,荒漠里的绿洲,大隐于市的绝代风华……
她的秀发,柔顺滑泽,虽然有几丝银色——那是对家人的思念。我怜惜她,在心里为她泣下一滴泪——她是多么令人疼爱的女孩呀。
我甚至爱她那几丝银色的发丝来。
她是狄.更斯笔下的朵拉,让人心疼;雨.果的珂赛特,使人有恋爱的冲动,歌.德的海伦,风情万种……“海伦?她怎么能跟晓兰妹妹比?”我心里涌出一阵阵罪恶感,这种罪恶之火迅速烧向我的面颊耳根,滚烫、炙辣,五味杂陈,譬如做了一个令人作呕的梦。我自责。
“嗳,这女娃子小小年纪怎么有白头发呀?”一位厚道的大兄对我叹道,我又在心里流下一汩汩热泪来。
“我要保护她,”我越想越激动,“索性公开吧,我不能让她受到一点点的委屈和伤害,我要乞求她的父母将她交给我。”
对,我就是这样想的。
我想到我们即将牵手,漫步雪月风花,去追逐烂漫山花,共度昭华。我要敬奉她为天仙,尊重她,爱护她;我要她为我生孩子……“生孩子?”我的脸又红了,“得了吧,她怎么能生孩子?我怎么舍得让她生孩子?!”又是一阵阵的罪恶感无情地偷袭了耳根,恨不得给自己一个巴掌,就算是替晓兰妹妹揍的。
夜空繁星闪烁,我倘佯在思索海洋:我要把自己的灵魂交给她,任她摆布。繁星向我眨着眼,她们见证着,许可着,鼓励着。
我把自己感动的眼闪泪花,
心潮澎湃。
拥有她就拥有了生命,
生命因此得以延续。
我要为她筑新巢,
住着一个我,还有一个她。
魂牵梦绕……
想着能为她幸福而感到幸福,就觉得自己很伟大。
最后,我要补充一点,我之所以白描她的样子,是因为我是一个世俗的人。对,她是一个长得漂亮的女孩。如果不漂亮,我绝对不可能被她迷倒。所以,我忍不住世俗地描述她,与其说世俗的描述她,还不如说我就是一个俗不可耐的人。只有白描她,才能证明我是一个世俗的人。我虽反感世俗,可总在世俗漩涡中徘徊、无法解脱。
我利用一切可能的机会不声不响地接近她,没有人能知道,连自己都瞒的密不透风滴水不漏。我完美地暴露自己的紧张、颤抖的声音,我的眼睛也常常出卖我——像一个憋足的冒失鬼。
我觉得她应该知道我对她的情意,而她似乎也对我有一些好感。
我认为一切都发展的很顺利。
直到有一天,公司要派她出差了。同行几个人中有一位哥们,一个要把自己女朋友“交给”我的兄弟,还有一个眉宇棱角的不露声色的人,个子非常不高。
哥们就不必多说了,他在公司的成名大作是“蓝精灵”;只不过他是一个没有故事的人,因此他没能在小说里说一句话。
我要提下这个“不露声色的人”,我十分不喜欢他,甚至厌恶他。一生中,我不喜欢的人很少,厌恶的人更是凤毛麟角。
基本上,我们都“不露声色”地互为厌恶。
既然提到了他,我就讲一下我之前从广元回来的情形。
一日,我们从巴中坐大巴车到广元火车站转火车回成都。要到广元火车站时,司机将我们一行八人丢到火车站附近的一个地方。司机说,“到了”。接着,来了几个人,司机说,“他们是汽车站的工作人员,由于我们的车进不了站,他们将带领你们去坐火车。”
加上其它的旅客二十来人,我们就跟随热情的工作人员七弯八拐的进入了一个地下通道。地下通道有零星灯光,仍然昏暗无比。是地下商场格局,可是却没有什么商家。偌大的地下商场,一两个台球室、一两个茶坊、一两个电玩店、一两个放映室,仅此而已。都不是什么正经的商业,也不像正经的地方。
工作人员把我们带到一个更加阴暗的地方,面前一扇上了锁的铁门,有微弱的光能穿越门缝,投进地下通道来。我们都停下来了,工作人员命令地说道:“这里有茶坊,你们就在这里喝茶!”
“我们要坐火车,要赶时间……”我们这些旅客都说道。
“不行,”工作人员说,“既然把你们带到这里了,你们就应该喝茶!”
“你们不是车站的吗,怎么带我们来喝茶?”不知是谁说。
“你们讲不讲道理,叫你们喝茶你们不喝,不识好人心!”工作人员说,“既然不喝茶,每人出二十块钱的带路费。一些不怎么正经的商家纷纷围了过来……
二十块钱当然不多,哪怕是在千禧年前一年。再说,我们一行人身上谁还没有千八百的,问题是出二十块钱能把我们放走?
我感到一阵阵寒意,寒意从后脑往下滑,脊背下坠,又滑向尾椎……我们一行面面相觑,面如土色。
“把门打开!”我们队伍里一个声音说道,一个矮个子,“我不相信在阴沟里翻船了!谁叫你们带?你们的工作证呢?你们是干什么的?”
这个声音确实太有勇气了,我们一行八人全都围在一起,叫“工作人员”开门。其实我们八个人相处时间也不久,大家并不熟悉,即使出差期间也分布在各个地区。
“工作人员”见不是头,骂骂咧咧地把门给打开了,“他们几个人是一起的?”一位“工作人员”问他的同伴说,“那好,你们先走,不用喝茶。”
门开了,我们八个人顺利地通过了铁门;上二十来级台阶,就有光亮了,转个角,再上几个台阶,眼前就是车站了。车站面前是一片宽阔的无遮拦的站前广场。
还能看到不远处我们所乘坐过的大巴车停放过的地方。
那位振臂一呼的大兄给我留下了深刻的印象。虽然之前我并不喜欢他,个头太小,当时也没有觉得他有多好。觉得他有点做作倨傲,动机也不怎么端方。喜欢他的人只有一个叫田碧的女孩,这个女孩跟我关系还不错,她经常跟我讲他有多好。“仗义,有血性…”她对大兄评说,陶醉的神情就像《国产凌凌漆》里要账女孩对猪肉王子的崇拜。后来,他们也真“滚”到一起了。
这位振臂高呼的大兄曾经在公司大会上说过一句让人热血沸腾但又耐人寻味的话。他说,“哼!有什么了不起,以后我也要开个好车,溅他们一脸的污水!”——一次,他在路边,由于刚下过雨,路上有积水。一辆小车从他身边疾驰而过,溅他一身臭水。
那个时代的人总是充满了激情的正能量,不管是对工作还是爱情。
五年以后,我因公出差又到过一次广元火车站。那日饿得不行,在一位慈祥的阿婆的摊位上买了几个皮蛋。然后在火车厕所里拉了一夜肚子,回家头晕眼花发高烧好几天。
前面提到的那位“不露声色”的人就是那位振臂高呼的大兄。
他们要出差了,大概要十来天。一行六个人,带队的还是他。
“我必须下手了!”我果断地告诉自己,并下了决心,绝对不能像国脚临门一样。
趁他们出差前,我找到一位“信得过的女孩”。
她绝对是一个重要的人,唯一一位知道我内幕消息的人,甚至是决定我命运的人。现在,这个人早就和我所认识的众多女孩一样烟消云散了。
在另一篇小说《人间烟火A》里我提到过一个兄弟,这个兄弟就是将含在嘴里怕化了的女朋友“交给”我照顾的那兄弟。他这次也要出差,他满怀厚意地握住我的手,温情地看着女朋友,他说,“兄弟,我女朋友就交给你了,回来请你喝酒。”我提醒他是“关照”不是“交给”;我不占便宜,你也别占。
他们那时还没有BP机,而我能从公司知道他们出差的信息,她女朋友热恋着他,所以约好要公司来向我了解他的情况。其实没必要,也就十来天。我认为,他女朋友是要和我分享、炫耀他们恋爱的幸福和快乐。而这个兄弟,我觉得他是表演给女朋友看的。
他女朋友经常来看他,所以我们也都熟悉了起来。
我为什么要拜托他的女朋友呢?因为他女朋友跟晓兰妹妹是同学,还一同租住在一起。
我觉得他女朋友才是一个有用的局外人。
只有他的女朋友才知道这个“十分惊人”的消息,由此,这兄弟知道了也不足为奇,而其它同事们知道了就更不足为奇了。
抑或实际情况可能与我想的相反——只有一个人知道呢?
“管他的,”我随后又想。
我把一封颤抖的、有体温的信交给这位热心的女孩,并嘱咐她在晓兰出差前就把信给她。
这是一个我没有手机的年代,那时有手机的人都不是一般人;如果有手机,我天天发短信甜不死她,我的女神。
“欧晓兰!”她惊叫起来,几乎把我酝酿一个多月的自尊击的粉碎!“不是吧?你也喜欢欧晓兰,怎么那么多人喜欢晓兰?(估计晓兰妹妹跟她闺蜜讲过)……梁华也追求她,我这个姐妹都怎么了?”她一点都不嫉妒自己的同学。
梁华就是那个“不露声色”的人,那位振臂高呼的大兄,他竟然是女孩男朋友的同学。我的处境可想而知了,我也没办法。
很显然,梁华也能给我一闷棍,虽然他似乎跟叫田碧的女孩不清不明(女孩重点提了他)。可我还是在心里藐视他,“阿猫阿狗也吃天鹅蛋。”
她看我一副可怜巴巴,脸色白一阵红一阵的惨模样,同情心油然而生。安静下来后,她说,“好好好,我一定照办,祝你好运,我相信你。”她倒是要照办,能不能办成却跟她一点关系也没有;她倒是安静下来了,可我的处境更加忐忑不安了,不光是脸色难看了,难看的还剩下我那时干瘪瘪的小心脏。
我都不敢照镜子,我怕看到我那可怜的眼睛,可怜的心。
虽然相由心生,但那个要吃饭的年代又有谁在乎你这些?至多成为人们日常的消费品,还是免费的那种。
最令人心酸的还是那个“也”字和那女孩惊讶的表情。后来我才知道,公开喜欢晓兰妹妹的何止一个加强班。算上那些只埋藏在心里的估计得有一个缩减排。
我偏执地认为,他们喜欢晓兰妹妹跟我有什么关系?再说了,我都认定她了,既然是认定的事情就是一定能成的。何况,我那热情洋溢的情书一定会打动她、融化她。我想到了我的千言的情书,犹如丘比特的神箭——再也没有什么好担心的了。
我根本就没把梁华放在眼里,绝不因为他是广元的人,也绝不因为他振臂高呼;多年以后,我有一个非常要好的朋友,也是广元的。
我是旗帜鲜明地反对地域黑的人,我情愿相信所有的人都是好人。只是一些环境所迫,一些地方发生了点什么,才导致与一些文化民风发达的地区格格不入。在我的朋友中也有河南朋友,我觉得他们都很好,讲信用、质朴、谦卑。而且,我认为越是文化发达的地区,就越是应该包容和理解欠发达地区的民风,而不是恶毒的蔑视和侮辱。否则,自己所代表的地区才是真落后。
时代车轮总是向前,人的文明不好意思不向前。
回过头来看看,那些年的火车站、汽车站、洞子口、立交桥下……什么情况都有。
而当今,我们的视野开阔,满眼文明。我确实看到了人与环境的进步,你不能无视这样的进步。
继续说晓兰妹妹。
他们出差了。
在焦虑不安中自信地等候佳音,在自信期待佳音中焦虑等待……
一个月后,他们回来了,公司领导们带着我去为他们接风洗尘。
——他们洗干净了尘,我却陷入沼泽……
“蓝精灵”把我从沼泽地里拔了出来,扶回住所——我是被“蓝精灵”连拖带拽的带回去的。总之,我大脑一片空白两眼漆黑,身体瘫软,连走肉行尸都不如。
我从来没有想过,我失去她的未来是什么样子。因为我没有那么大的勇气和魄力抵御失去的风险;那什么,是不是该提得起放得下?“通通滚蛋去吧!”——我从来就不是提得起,放得下的人。
晓兰妹妹跟“不露声色的人”好上了,且公开了。顺便提一句,当时公司盗用了一个全球五百强企业的座右铭——不可碰公司的钱,不可碰公司的女人。
碰了就滚蛋,有多远滚多远。
热心姑娘一脸愧疚。
不多久,梁华和晓兰妹妹就比翼双飞,消失在我的黑夜里。
一起消失的,还有我可怜的心魂。
我请了三天假,事实上,在府南河边发了三天呆。
“滚蛋的是我该有多好呀!”我想。
不知道读者朋友们体会过失恋的滋味没有。我曾经做过一个量化描述,这个量化描述是来源于一个经历。
有一年夏天,我在乐山学校郊区一个水塘钓鳝鱼。我觉得钓鳝鱼比钓鱼更有乐趣:一根钢丝,磨尖,用钳子将磨尖处弯成鱼钩;穿上蚯蚓,伸进鳝鱼洞里。只要洞里有鳝鱼,鳝鱼百分百的上钩。
那日刚下过雨,我就在一个水塘钓鳝鱼。一条鳝鱼很快就没收了鱼钩上的蚯蚓,就在我上新饵的时候,鳝鱼探出小半个身体;我登时吓了一跳,心也砰砰跳起来——我从未看过这么大的鳝鱼——跟我喜欢的人喜欢上我一样的心情。我一度怀疑是条大蛇!我镇定并确定它就是鳝鱼的时候,我决心把它钓上岸。我看准了它嘴角的软处,下钩。费了极大的力气,我把它拉上岸来。我右手提钢丝柄,钩还挂在鳝鱼的嘴角;左手紧紧抓住鳝鱼中间一段身体。天呐,那鳝鱼至少有一斤重,力量特别大。我一时不知所措,心砰砰狂跳,脑袋蒙鼓鼓的。我在离水塘有四五米远的地方,准备将鳝鱼装进鱼袋里。此时,我松开提钩的右手,正着手摊开鱼袋,鳝鱼竟然从我手中挣脱,并迅速窜进水塘;中途还重新抓了它一次,它还是逃跑了。
为此,我失落了好久。
这样说吧,失恋感受的烈度就如鳝鱼逃跑给我带来的失落感的一千倍以上。
我不知道,这种比喻是否恰当,我实在找不到更加恰当的比喻了。
因此,就有了“要是我能和晓兰妹妹一起滚蛋多好”的感慨来。
我真的想到要离开公司吗?比如和自己喜欢的人离开。不,万不得已我不想离开公司。
工作多不容易!
在来这家公司前,我经历了人生的一个小小的低谷——
在乐山毕业后,我来到成都,自命不凡的我天真地以为成都有更大的发展——事实上我应该留在乐山,毕竟那里有我很多的朋友。
可是工作不好找,很快就用光了父母给我的钱,好高骛远的我竟然来到一家没有前途的公司。
公司毫无前途,老板也毫无前途。刚开始还有办公场所,后来就在住所办公。“一伙游击队,”我想。我感觉自己被老板骗了。比如,他说,“只要大家跟我干,我保证年底大家腰间别个‘大哥大’”,而他也就一个BP机而已;他说,“君子好色而不淫。”事实上,他不是那样的人。他喜爱随意承诺,胸无大志,夸夸其谈,人物下流;他甚至驼着背还昂着首,怎么也装扮不出自己的个性和风格。
一旦你确认没有了前途,你再也不想“好好工作”。
那时候找个正经工作是非常困难的事情,就像追求真理一样的难。
首先,你应该有个相对固定的住所,这个固定住所至少能使你耐心等待用人单位通知你去面试;
其次,你得有个传呼机,因为用人单位可以直接通知你;
最后,一旦你被通知面试,并通过了,还要五城区的人为你担保——那时节,用人单位第一个需要的就是五城区户口。
告诉你,这些我都没有。我没有钱,没钱租房子,没钱买传呼,在我心里更没有五城区的户口和五城区的熟人,甚至连个远房亲戚的远房亲戚都没有。或许有,但我不会去麻烦他们。
我有几次面试,就是倒在担保问题上。
我也不会问父母要钱了,在父母眼中,我就是他们的骄傲。乡里乡亲也无知地以为我应该是有点出息的人。越这样,我越不敢问他们要钱。我写信告诉他们,“一切都很好。”
一个餐厅招服务员,我一个伙伴看见了。他竟然“感兴趣”做服务员的工作,虽然是暂时的。可是人家只招女孩,我这个可爱的同伴呀,他说了一句惊骇的话,他说,“特么的,下辈子我一定要投胎变女的!”他不是开玩笑的,我看到他脸上抽搐的肌肉,和迷惘的眼神。
我再也不愿在那家公司待了,办公室也没有了。我们生活在这里,老板每天早晚也来跟我们说上两句有气无力的话,布置一些连他都觉得不可能的任务。算是走走过场。
我们所住的住宅大概是第五楼,现在经过那个地方,我还要回头望望。我在那里度过了俩月的难忘时光。
五楼住宅里。毫无前途的老板看着我们这些毫无前途的人说,“我知道你们很多人都不愿跟我干了;我呢也不留你们,怕耽搁你们。但是呢,我的事情还是要做的,要是你们愿意跟我,我是不会亏待你们的。如果要干,我欢迎,如果不干,慢走不送。”
——那时工作只包吃住,没有基本工资,靠提成。
五六个同事面面相觑,但还是知道自己的命运的。
“我也不难为你们,”老板看着我们这几个跟他一样不幸的人说,“你们呢在纸条上写个字,‘干’或是‘走’;干的呢,继续留在这里,还有的住。走的呢,我今天也不赶你,明天一早自己走。”
我觉得老板在这方面也是一个通人性的人。
我是一个没有脾气的人,所以,我在纸条上写了一个“走”。我之所以没有脾气留下来,是因为我再也无法忍受老板的无能和欺骗——当初他说的多好啊。
和我一起走的是一个库尔勒的人,我只记得他牙齿长的特别极端,还能说一口标准的普通话。
第二天一早,我们上了七楼——一所什么都没有,也没有人住的清水房。
真是好地方——之前就物色好了的。有点经历总比没有经历好。
我们悄悄地住了进来,打地铺。有时候,我还能和这个库尔勒人到楼顶看看成都的高楼。那时竟然没有想过,“我若能在这里有所属于自己的房子该多好啊!”的感想,因为不敢想。
十多天时间,我们就在这个七楼。怕被老板发现,我们早出晚归。那时我还有辆自行车,白天我穿梭于大街小巷找工作。
功夫不负有心人,我找到了现在这家公司,公司愿意用我,还能提供住宿。但是,为了不让公司知道我的窘境,其实我是怕鲜花插在牛粪上——如果不如意,又像这次一样被扫地出门脸就丢大了。便于观察新公司,我还是坚持又在七楼住几天。
有一晚,我回来太晚了,太晚是因为我这几天确实太累了。我将自行车提上了三楼——以往我都会把它带到七楼。所以,第二天,我的自行车丢了。第三天傍晚,老板鬼使神差地在楼顶“偶遇”了我,说了一句令我记住一辈子的话,他说,“找个工作而已嘛,你们太可怜了……再不走,我就报警了。”
还好,我顺利地到了现在这家公司,经过大半年的辛苦,我的工作有了起色。所谓饱暖思淫欲,我开始喜欢上了晓兰妹妹。在之前,我几乎没有想过喜欢谁,哪来的自信。
所以,我是珍惜工作的。我自然不愿被扫地出门去,也不愿违背公司制度。除非……除非像上面的情形——晓兰妹妹真的选择了我。
在这场角逐中我最终败下阵来,我认为留恋公司和受公司制度制约有关——我确实没有大胆追求,死到临头才写那封酸不拉唧的爱慕情书。
真个是落花有意随流水,流水无情恋落花。
许久以后,这事情还是盖棺定论了,成了“永恒”,成了传说也是“佳话”。
我违心地默默祝福他们能幸福,也真心实意祝愿他们能早日分手。
(第一章完)
初稿:2019-8-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