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是一个求签名,求公平的时代。
江歌这件事,我很同情这位母亲,自己的小孩残忍杀害,心里有多痛,心里有多恨,我们外人恐怕难以理解。
但是表达同情的方式错了,这就看起来像个闹剧,更像个暴行。
人类的感情是难以共通的,大家对她的确很有怜悯,但有多少人是内心会恨一个陌生人,一个伤害了一个陌生人的陌生人,人们只是唾弃这个人卑劣的品德,庆幸自己没有遭遇如此惨痛事,恐惧这个人来到自己身边,希望有威慑来震慑身边有这种倾向的人。怜悯是一种高尚又廉价的感情,怜悯不用负责。
微博是个楚门的世界,是什么力量,什么势力进行了信息阻隔,给你所需,人类会选择性选择自己想要了解的信息,所以大数据技术应运而生。但这恰好阻隔了人类了解更多信息,看的更远的机会。这不是技术的错,技术的进步会使得人得到更多的信息,但不会得到更宽的信息。理论上讲,技术的进步会促进个人更简单,更低成本的得到信息,但是单向度出现了,是技术的错吗?我坚信不是,不然,政府办公的透明化又是为了什么呢?给公众看政府想要公众知道的信息吗?愚民统治吗?难道真的有人能够决定一个人该知道什么,不该知道什么吗?技术,科技能凌驾于个人的自语之上吗?
我觉得不能,但我不知道该怎么说,因为事实告诉我,有的就是能,我为大事件感到遗憾,更为愚昧感到羞耻和悲伤。他人的愚昧是我的错,因为我无法使得他开眼,而我的愚昧,他人努力了,可能我仍然半闭双眼。
在现在这个社会,群众性暴力事件其实是屡见不鲜的了。一个人犯了罪,是人民还是法律去判他的罪,一个人很残忍,所以我们可以集体签名去要求他死吗?这不是很残忍的事吗,人要求人去死。一个人残忍,所以我们也可以残忍的对他吗?这不是另一种以暴制暴吗?
那么判定一个人该不该去死,是什么的权利,其实我觉得没有任何人有这个权利,法律是人制定的,一个人突破了团体,伤害了团体利益,团体建立了规则,来预防这个伤害性时间产生,团体决定限制一个人的行动自由,这个我可以理解,但是我个人不同意团体会因这个而抹去那个人。
有几十万人在这个请愿书上签了字,我感到很悲哀。个人签名的权利是何其珍贵,签名代表了负责,在楚门的世界中,一个人根本没有接触这件事,通过单一口径的资料得到了一个立场,然后就贸然签名了,签名是负责,怜悯这位母亲,但你真敢为实,为生命,为正义负责吗?在一个人的死亡要求上签字,尤其是法律尚未给出明确信息,证据的时候,群众性的鲁莽与贸然,冲动与无知真的是可怕。这边是一种群众性私刑,充满了野蛮和恐怖。
这个人以前也许会终身拘禁,现在他必死无疑了,因为这造成了社会恶略影响。所以我们在喊,请你回来,回国吧,国内的法律才能让你死。
这件事还让我悲哀的是国人对法律的不信任,对正义的不信任。
我的话也许会刺痛很多人“正义”“勇敢”的心,抨击我这个人冷漠无情,简直和杀手是一丘之貉。第一,我的话不是他想看的话,这无疑就是楚门逃脱世界时的痛苦。第二,所有新的话都是标新立异的话。第三,说话不用负责的呀。我用昵称喷一个又如何。这也是我自己写文章的时候的心态。
江歌事件的随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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