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访问过OECD国家的人,申请签证时条件的变更通知
OECD成员国
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简称经合组织(OECD)。澳大利亚、奥地利、比利时、加拿大、智利、捷克、丹麦、爱沙尼亚、芬兰、法国、德国、希腊、匈牙利、冰岛、爱尔兰、以色列、意大利、日本、韩国、卢森堡、墨西哥、荷兰、新西兰、挪威、波兰、葡萄牙、斯洛伐克、斯洛文尼亚、西班牙、瑞典、瑞士、土耳其、英国、美国、拉脱维亚。
由于韩国签证政策变更,领事馆紧急通知:单次签证经济能力证明资料及五年多次申请条件有所变更。访问过OECD国家的人申请单次签证时需要提供经济能力证明。
韩国5年多次政策变更:持有C39旅游签证的出境记录或2016年01月27日之前有韩国出入境记录(注:济州岛免签等,免签入境相关国家(含免签观光登陆许可)的人员除外),才可申请韩国五年多次旅游签证,其签证的最终年限由领馆决定。
即日6月22日11点生效,此变更事项于2016年7月1日起正式生效,望知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