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述:从音乐到音声再到声音》读书笔记

       原文摘要:在音乐民族志的写作中,“音乐、音声、 声音”这三个词,常作为研究对象出现在 文本中。然而,什么是音乐研究?什么是 音声研究?什么是声音研究?这一系列问题却因学者们的学术背景与学术立场的不同,而各持己见。文章拟以表 述的视角,阐述音乐研究本应存在多元与 多重样态。


一、音乐、音声、声音

        学科交叉已是各学科发展过程中的普遍现象。当年人类学者涉足历史研究时,也给出了自己的定位。而中国民族音乐学常被我们的本土学者质疑为没有音乐的音乐研究,还有一个英文表达方式——“ETH-NO-MUSICOLOGY”。 三十多年前,西方民族音乐学犹如一位旅行者,途经日本辗转来到中国,为中国学者翻译介绍、传播引用、实践再造。 中国的民族音乐学者如同那些“在历史的 垃圾箱拾捡珍宝”的人类学者一样,以本学科的相关理论与方法,对中国传统音乐, 在文化层面上阐释音乐内涵、在社会结构中分析音乐组织、在经济因素中论述音乐传承、在口述资料中解读音乐成因、在历史过程里剖析音乐传统……这些成果需要背负“没有音乐的音乐学研究”之沉重吗? 一个公正的回答应该是音乐形态分析属于音乐研究的一部分,音乐研究 应该包含对音乐各类问题的探讨。

        民族音乐学的研究对象有音乐、有音 声、也有声音,表面上来看,这是对音乐 形态、音乐场域、音乐听觉的不同侧重。 在笔者看来,这些侧重源自研究者对于音乐表述的关怀,是研究者探寻表述音乐的 不同路径。如果说探讨旋律、节奏、曲式、 乐律等要素的音乐形态研究是一种对音乐 的表述方式,那么音声、声音研究则是对音乐的不同以往的表述方式。 音乐与表述相关,所谓表情述意。因此音乐的自表述需要借助人的他表述展开。 

二、表述多元与表述危机

        民族音乐学的研究对象是音乐。有那么一种声音,人类专门用一个词汇来称谓它,这个词 汇就是音乐。然而,音乐的身份是潜在的, 音乐的存在与意义也在于表述与被表述。除了自表述、他表述外,还有个体表述、群体表述、表述权力、表述方式等概念和研究焦点。此外还可以表述方法而划分为历史的表述、政治的表述、社会的表述、文化的表述等。 表述不仅会因时而异,还会因人而异。 

        相对于音乐的自表述,无论是音乐形态研究,还是音乐文化研究、音乐社会研究、音乐历史研究、音乐政治研究等,都是对音乐自表述的他表 述,都是他表述的一类,都是对于音乐本 象数次言说中的某一次。作为音乐本身,其自表述的媒介即为声音。以文本表述声音、语言、器物、行为, 学者常用的手段为描述、记录、分析、阐释。 这其中,以文本表述声音最难。在表述与身份关系的建构过程中,文化不再是一个恒定的、被描述的客体,而是暂时的、不断生成表述的过程,局内人与局外人的描述与阐释都卷入其中。

三、表述策略 :变熟为生

        作者感兴趣的是马尔库斯归纳了这一类民族志写作中暗含了两类批评的方法:认识论的批评法和泛文化的并置法,并认为这两种方法均是“变熟为生”的基本写作策略的变异形式。这种“变熟为生”的写作策略对于我们认识表述、再表述和一再表述有着核心意义。 因此,我们仅以音乐作为研究对象,一方 面有可能是对局内人概念的误读,另一方 面有可能舍弃了仪式中能阐释信仰含义的音响符号。 

        音乐、音声、声音这三个概 念并不为我们所陌生,音乐是民族音乐学 一如既往的研究对象;音声是在中国古代文献中即已出现的名词 ;声音则超越了学科界限,是一个贯穿于日常生活的常用词汇。如何把它们变熟为生? 学者们做出了不懈努力。因此,我们仅以音乐作为研究对象,一方面有可能是对局内人概念的误读,另一方面有可能舍弃了仪式中能阐释信仰含义的 音响符号。

        “音声”概念提出后,笔者 听到的、对这一概念的质疑可归纳为三类, 其一,是否仪式中的所有声音都可称为“音 声”?这在曹老师给出的定义中已言明 :音声是“对局内人具有特定意义的”声音。 其二,可否以泛意的“音乐”概念取代“音 声”?作者认为这种取代会在实际运用中产生歧义。从约定俗成角度看,我们似乎很难将鞭炮声称为泛义的音乐。其三,曹本冶提出的“音声”概念与中国古文献中 的“音声”有何异同?前者与英文概念 soundscape 对应,特指仪式景观中的声音, 而后者可与声音互换。

        提出“音声”概念的意义在于强调仪式情境、仪式场域,而“音声境域”这一概念可融汇文化秩序、社会结构、生活场景、经济制度、政治环境、 意识系统、信仰体系等多层面表述内容。音声这一研究领域尚有拓展与补充空间,这些感官包括眼、耳、鼻、舌、身。 

        作为民族音乐学专业的学者,我们的问题是 :声音与音乐的关系是什么?一个简易的答案是,声音包括了音乐与非音乐 ;如果从音乐的向度,答案可以是,所有音乐系统都是一个创造“声音”的系统。音乐作为物体的恒常性体现为声音,如果说音乐的多彩与多义是我们寻求表象阐释的一端,声音则是 我们探寻音乐本质表述的另一端。这段音乐的识别将需要通过记忆、条 件反射、身体震动来完成。就身体记忆来说, 声音是具有双重知觉的。,“表述”既与相关意识的语言和文字层面的“写 作”“说话”“呈现”“叙事”相关,也和相 关身体的行为实践层面的“展演”“展示”“体 现”“表演”相联。作为声音研究者,民族 音乐学学者在进入田野场域中,仍需面对 “拿什么听?听什么?如何听?”等一系列 相关研究方法的问题。这些问题需要我们在田野实践中给予思考、探知、回答。

结 语

        作为区别于噪音的乐音,音乐的实质是有意义的声音。因此,音乐研究不仅探究音乐作为物质层面的表述——声音,还探究音乐作为精神层面的表述——意义。 目前我们所见研究音声的路径是研究者面对人、对音乐的他表述的再表述 ;而研究声音的路径是研究者对音乐自表述的贴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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