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坑亲戚的“诈骗专业户”你见识过吗?
早已就是老赖的“潘长宝”原籍是河北省邢台市南宫市段芦头镇安子窝村人,现住清河县城以做貂皮生意为幌子实施诈骗,专骗亲戚,诈骗外人不敢,怕把屎打岀来,只是耗子扛枪窝里骗,你的坑蒙拐骗将会众叛亲离,穷困潦倒,这就是老赖的终极归宿,没人再吃你这一套了。
说实话如果潘长宝不在县城“装逼”回到老家种地了,我就不给他要这30万元了,据所属亲戚表诉可靠消息“潘长宝”专门骗亲戚就高达500多万元,总负债700多万元,被其祸害的多个家庭为此民不聊生,妻离子散,家破人亡,长期生活在水深火热之中,即便如此“老赖潘长宝”拿着被害人的钱照样长期在清河县城吃、喝、嫖、赌、抽、五毒俱全,时常光顾娱乐场所吹牛逼装大款,一天不吹牛逼嘴就痒,不吹牛逼根本就不会说话,骗子的本性就是越穷越装逼,因为生怕别人知道他很穷,这也是负债人时常“装逼”的一个通病,不然怎么骗钱,自称就是专一吃诈骗亲戚这碗饭的。
潘长宝是何方神圣?其人最大特点就是会装逼,炫富人,装大款,画大饼,二十年前因欠多人钱被起诉就被法院列入老赖了,在清河县人民法院还有多起未执行欠债案件正在排队执行中,是一个地地道道,名副其实的老“老赖”专业户。
我是清河县被骗人张振台,与潘长宝是表兄弟,老赖潘长宝是采用什么手段骗了我30万元呢,在2015年3月20日,他吹牛逼说去“加拿大多伦多”买貂皮急用20万元,周转几天就还我,此款骗到手后,他发现没费吹灰之力就把钱骗到手了,竟然好吃不撂筷了,三天后再向我借10万元一起还,我说行喽,他看我轻易就答应了,他便得寸进尺的说再加上一个0拿一百万吧,我说你如果这样这10万元也不给你了,最终就拿走10万元,先后共拿走30万元 。此款经过长达8年的艰苦催债一文未付。最后经过双方协商确定,从借款的8年后开始起此款分6年还清(也就是14个年头的时间才能还清),每年付5万元,半年付一次,协议签订后首次付了2.5万元,而后又舍不得付了,付后悔了,骗子的通病把钱骗到手就舍不得再吐出来了, 让我更加无比愤怒的是由于向其催款,现在居然与我为敌还不说话了,借钱不还,反而还成了仇人,这是典型的有恩不报,反而为仇的无耻之徒行为,皆为之震惊。
在2024 年9月3日还款协议无法正常履行时,只能起诉到清河县人民法院进行裁决,经法院审理查明判决由被告潘长宝在2025 年4月11日前把27.5万元全部还清,已到期,至今未付,我们已对老赖潘长宝申请强制执行中,至今依然就是死狗不怕开水烫,往前要对老赖潘长宝采取全方位无止境“饱和式”的不惜一切代价的进行追讨,使其诈骗犯罪分子直至伏法为止,奉劝所有与老赖潘长宝来往的人,千万不要听信骗子的谎言。
老赖潘长宝的所做所为已构成诈骗罪,此次“套路借款”你说临时周转几天,这一周转就长达10年之久。是不容置疑,有案可稽的已构成诈骗罪,在借款之时已经负债累累,已没有还款能力,仍隐瞒事实真相向我借款,且其在借款后也未按借款之时所承诺的时间将借款归还,而是用于挥霍一空,在未签订协议之前仍未偿还分毫,其行为已严重侵害了我的合法权利,已具备“借款型诈骗”的犯罪特征。
在现实社会生活中,很多老赖的伎俩都是打着民事借贷的名义,以借钱为名骗钱,以借钱不还只能追究民事责任不能追究刑事责任为借口,恶意非法占有骗取他人钱财。
诈骗罪的构成,就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借款后就抱着不还的目的,并且把这些借款用于个人大肆挥霍,这种借钱,名为借钱,实为骗钱,即使出具了借条,也是为了达到骗钱的一种手段而已,如果赖账不还,借款时就已经资不抵债的,此时法院就已经判决其他还款不履行判决的,已经被列入老赖黑名单的,就已经构成诈骗罪的犯罪要件。
骗子潘长宝你如果执迷不悟、一意孤行、挑战我的底线,就让你去坐牢,必将令其付出沉痛代价,对你及家人所造成的后果是始料不及的,何去何从,由你自己决定。亡羊补牢;为时未晚。若非幡然醒悟,那可能肠子悔青,也没有后悔药可吃了,请你要知道开弓可是没有回头箭。我的忍让是有限度的,超过了这个限度,是要崩溃的,对你的为所欲为、言而无信、背信弃义、不择手段的坑骗欺诈行为我已做到仁至义尽,我一再忍让却成为你嚣张跋扈、得意忘形、变本加厉的筹码?你如此这般的一意孤行,不为所动,反之亦然,不会给我“带来”什么?只是让我“费点事”而已,只要我一出手,立刻就让你回到“解放前”,不信就试试看?不要挨了鞭子再过河,正所谓玩火者必自焚,处心积虑的试图蒙混过关,“见缝插针”式的寻找“坑蒙赖账”的机会,不可逾越的铤而走险,只能是搬起石头砸自己脚,无异于痴心妄想,自取其辱,何去何从,有你自己决定。
综上所述内容真实,如不属实我愿负法律责任。
实名控诉人:张振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