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己所不欲,勿施于人”这算是儒家最有影响力的一条道德箴言。很多人把这句话奉为“黄金规则”。那我们为什么应该遵守这条规则呢?如果你很强大,或者对惩罚无所谓的话,为什么就不可以损人利己地过日子呢?
一、遵守的一般理由
一般的答案会是:如果人人都遵守这个规则,世界就会变得非常和谐美好。这种答案,就像是最近这些年常见的那种“如果人人都坚持一年不买房,房价就会降下来”。道理当然没错,但要靠每个人的自觉性和毅力来达到这个“如果”,完全不可能。相反,如果别人都遵守这个规则,只有我不遵守,我就能够从别人的遵守当中占到很大的便宜。所以在利益的驱动下,我会希望更多的人都来遵守这个规则,但自己例外。当然,像我这样想的人一定还有很多。
如果换一种答案:是君子的尊严感要求我们遵守黄金规则。我相信孔子会赞同这个说法,但问题是,且不说君子的社会早就不复存在了,即便我们还生活在那样的时代里,小人显然才是社会上的绝大多数,而且从礼崩乐坏的现实里我们也能够看到,卑鄙是卑鄙者的通行证,高尚是高尚者的墓志铭。
那么再换一种答案:黄金规则是孔子说的,圣人的话我们就应该听。你也许会说:“圣人之所以是圣人,就因为他比我们都高明,听高人的指点肯定要比跟着自己的笨想法做事更明智。圣人之所以这么说,是因为他看到了遵守黄金规则不仅对别人有好处,对社会有好处,对你自己同样有好处。也许短期的好处并不明显,但从长远来看,好处一定比损人利己更大。”
好吧,即便这是对的,但圣人被你这么一说,无非也是一个以利益为导向的人,他之所以是圣人,并不因为他有多高尚,而仅仅因为他足够高明,能比鼠目寸光的凡夫俗子们看到更长远的利益。如果真是这样的话,我们为什么不把孔子推下神坛,把巴菲特供上去呢?再说,“君子喻于义,小人喻于利”,不要拿利害关系说事。
这样看来,即便“己所不欲,勿施于人”这八个字真是拿黄金铸成的,我们也没有很必要的理由一定去遵守。如果你很弱小,无论在哪里都是被侮辱和被损害的人,你当然希望人人奉行黄金规则,但如果你很强大,没人奈何得了你,你也许更喜欢为所欲为,相信所谓道德不过是弱者抱起团来用稻草搭起来的藩篱禁不起强者的轻轻一推。
二、遵守的底层逻辑
我们讲的所谓“己所不欲,勿施于人”,到底谁才算人?只要我们看看历史,就会发现这个问题非但并不像看上去那么荒唐,反而很有普世意义。比如坏人算不算人,异教徒算不算人,胎儿算不算人,蛮夷算不算人,“女子与小人”算不算人,如果不算,该不该跟他们讲黄金规则呢?
安史之乱的时候,张巡守卫睢阳城,杀掉爱妾给困守孤城的将士吃肉。这件事相当有名,但并不是绝无仅有的,比如东汉末年,臧洪被袁绍的军队围攻,绝粮之后也干过同样的事情。张巡和臧洪都是道德楷模,但在杀女人吃肉的时候显然并没有“己所不欲,勿施于人”,而是把自己的道德强加在对方头上。
古代社会里边,女人要分三六九等,妾可以杀,但妻子不能杀,因为夫妻关系是很重要的人伦关系,夫妻关系的稳定直接影响着继承权的稳定,所以《诗经》的爱情篇章才会被儒家学者解读出那么多的“后妃之德”,但妾一般来说属于“财产”,往往是买来的,在家里毫无地位。既然她们的身份不是人,而是财产,当然应该被主人随意处置,黄金规则根本用不到她们头上。
你还觉得它有那么重的分量吗?如果我们把这句话当作儒家给我们的一条戒律的话,那么放眼看去,基督教有摩西十诫,佛教更有数不清的戒律,谁家的戒律更权威呢?
其实无论基督教还是佛教,或者其他的什么宗教,都为我们解决了终极问题,支撑它们那些戒律的并不是简单的世俗伦理,而是永恒的终极真理。你也许很强大,可以在世界上为所欲为,但在基督教体系里,你再强大也斗不过上帝,撒旦就是活生生、血淋淋的教训。同样,在佛教体系里,你再强大也不可能改变宇宙运行的规律,你越是用自己的力量和宇宙规律对着干,你就会吃越大的亏。
我们儒家的道德信条不仅仅是风俗意义上的伦理,不仅仅是圣人高标准、严要求的训导,而是有终极真理做依托的,如果你违反这些道德信条,那就是和终极真理拧着干。那会怎么样呢,就像你想游过一条河,下水之前非要穿上一双铁鞋,背起一块大石头。遵守这些道德信条的前提是“平等先于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