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如我们的肖像被拍摄了,并且被发布到网络上疯传

11月14日,安徽马鞍山一男童被车窗玻璃卡住脖子。凌先生和工友将其成功救下,拍了一段视频上传网络,不料遭到男童妈妈告知,如不删除将对其起诉。凌先生称自己没做错,发视频是为提醒所有家长注意孩子安全。

今天看到这则新闻的时候,我倒是想起了前段时间的一个新闻事件。

有一位国内很有名气的女艺人,她叫鞠婧祎,据说有一位写手,写了关于她的一篇文章,当然也使用了鞠婧祎的个人照片,发布到一个公众号上。估计是这篇文章对鞠婧祎的个人声誉起到了不良的效应,这位写手遭到了鞠婧祎工作室的起诉,理由是侵犯肖像权。

后来,法院的判决下来了,鞠婧祎败诉。就是说鞠婧祎作为公众人物,她的照片对于普通人还是可以使用的,不造成侵犯肖像权。

这件事被报道出来的时候,同时也报料了一件事。就是鞠婧祎工作室对于法院的判决表示不服,将继续申诉。后来事情发展到如何,就尚没有结果了。

我们每一位公民,法律赋予我们都有自己的肖像权。

至于如何才叫做侵犯我们的肖像权,真的是一个很难界定的事。

我想,如果有人利用我们的肖像去营利,或者恶化与丑化我们的肖像,那应该都属于侵犯肖像权吧。

如果我们的肖像只是被人去客观真实的报道,那就比较难于界定了。特别是一些公众人物,网络上关于他们的新闻特别多,关于八卦他们的新闻也特别多,这些新闻信息在报道与传播的时候,都会出现他们的肖像,请问报道与传播这些信息的平台与个人,是否侵犯到了他们的肖像权?

比如米国的川建国同志,全世界每天报道他的信息多如牛毛,他的个人肖像在每天被无数次的被使用,如果这些都构成侵犯肖像权,他能起诉得完吗?

还有众多的公众人物,也包括明星艺人,网络上关于他们的报道遍地开花,在报道中几乎都使用了他们的个人肖像与照片,这些都构成侵犯肖像权了吗?他们能起诉得完吗?

现在,我们探究的关键是,如果不是公众人物,只是一介平民的话,他们的肖像是否可以被广为传播呢?

对于发生在安徽马鞍山的事件,男童被车窗玻璃卡住脖子,凌先生和工友将其成功救下,拍了一段视频上传网络。我们如何去看待这件事呢?

视频在网络上传播,势必对男童及其男童的家人造成影响,出于对儿童的保护以及对公民隐私权的保护,我们真的不赞成这样的视频被广为传播。

这个视频的拍摄者,又是救人者,首先我们在道德上先给予尊重。在这里,必须重申的是,救人我们给予尊重,发布视频应该就是另外的一码事了。

虽然视频拍摄者理直气壮地说,在网络上发布视频是为了让更多的人以此为鉴,是为了提醒所有家长应当注意孩子安全,表面上觉得他似乎又做了一件正义的事情。但是,一定会有人这样说,视频拍摄者更多是为了在网络上的流量,是受到利益的驱使

实际上,男童及其他的家人毕竟不是公众人物,毕竟只是社会上的普通一员,他们的个人肖像与隐私理应受到尊重与保护。

最起码,视频拍摄者在发布视频前,应该和当事人沟通一下,或者把当事人打上马赛克的

本来是一件值得颂扬的正能量事件,到最后却反转成了不愉快的结果,实为不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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