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写在故事之前】
四年前,我所认识的李嫣然是人群中在平凡不过的一个。三年前,当所有的女生都开始烫起卷发,穿起高跟鞋的时候,她还是跟不上潮流的那种,披肩的直发,带着白色镜框的眼镜,洗得发白的牛仔裤,脚上穿一双干净的运动鞋。二年前,当大多数女生都沉浸在恋爱的喜悦之中的时候,她还是一个人背着书包,提着水杯走在校园里。有些不同的是,她的头发剪短了些,我也得以看见白色镜框后面她那双明亮的眼睛。不过说真的,像她这种女生并不能足够引起我的注意。可是一年之后,在我即将离开的时候,很多事情就那样发生了,它给我带来的触动竟让我猝不及防。就在大学时代的尾巴,她,李嫣然这个曾经在我眼里再平凡不过的的一个竟成为我心里最难忘却的一个,也许只有那么一个。
大学四年,我没有真正认真的想过我要达到怎样的目标。摆脱了两次高考的疲惫,大学里我只想做点自己喜欢的事。我是个比较内向的人,不太喜欢说话,心情不好的时候甚至会觉得说话是一种负担。看看书,写写字成为我最大的乐趣,当然还有音乐,我总能从音乐中找到写作的灵感,我经凭着这一点进入学校最好的社团——院报大学生记者站,并成为记者站的“王牌写手”。也成为同学们眼中的“才子”。可是我从来没这样认为过,因为我从不会刻意的去写些什么,所有的文字都只不过是内心情感的自然流露罢了。很多人看到文字的美,却看不到文字背后隐匿的倔强和忧伤。
我是个比较自卑的人,这也难怪,论长相我是再平常不过的一个,论身高我也只有170公分,属于矮人一族的行列,所以恋爱对我是一件奢侈的事情。单纯的文字是无法和同性的帅哥们抗衡的。对,是篮球。我喜欢用我的速度来摆脱对手,我喜欢用瞬间的弹跳从大个子头上摘得篮板球。可是,为此我却付出了惨痛的代价。两只脚扭伤过数次,手腕和手指伤过数次,腰部扭伤过数次。说真的,我没把篮球当作游戏,而是挑战。
【初识李嫣然】
没错,我差点把前面提到的李嫣然忘记了。大一的时候,她总是最前面的一排,而我几乎总是坐在最后一排,但并非不积极的一类,因为我不习惯坐在前面让人看到我的背,那会让我感到不舒服。男生上课是不习惯记笔记的,每次我都会向学委大姐借,说大姐是因为她的确生日比我大,我们同龄,她习惯叫我老陈,而每次拿来的笔记都是李嫣然的。干净的页面,工整隽秀的字迹,让人看了很舒服。难怪书法比赛她和我同样是二等奖呢。我 的字写的也是蛮不错的。
我和李嫣然几乎没怎么说过话,见面的时候也只是挥挥手打个招呼而已。
我经常去图书馆借书,但从不在那儿看书,我不喜欢人多的地方。有一次我在文学书库里看到李嫣然,借的书竟有几本和我是一样的,最上面一本《海子的诗》。“你也喜欢海子的诗?”我好奇的问道。“怎么,不可以呀?”她的声音略带一丝羞涩。“哦,每周三、周五下午中文系有现代诗歌课。”我抛下一句话离开了图书馆。下一个周三下午,诗歌课结束的时候,我竟看到李嫣然匆匆离开的背影。“她怎么会来?”我摇摇头离开。
回到寝室,我依然沉寂在那节诗歌课里。有幸听到陈教授讲海子的诗,不禁自嘲,原来我对诗歌知之甚少。海子,原来指高山上的湖泊。最喜欢他那首《面朝大海,春暖花开》。那段时间也曾尝试过模仿海子的风格写几首不成为诗歌的诗歌。随着我对海子和他的诗有了更深入的了解,他无疑变成为我心目中最敬畏的王座。
【恋爱的季节】
相信所有人在美丽的象牙塔中都会憧憬和向往一件事吧。没错,那就是爱情。尽管年轻的我们并不曾了解爱情的真谛!在那个冰雪消融、气候温润的北方早春,我这个平凡而又自卑的个体竟也没能逃过一场情人劫。我喜欢上了一个人,喜欢到无可救药。我无法用合适的语言来形容她的美丽。姑且用李嫣然来做个比较吧,因为她绝不是李嫣然的那种风格,李嫣然和她比起来显得苍白而单调。不知道为什么我竟被她那种不一样的气质所吸引。
爱情就在一瞬间来临,如同含苞的花蕾在隔夜后的清晨便热烈的盛开。我竟因此而充满了灵感,不长时间竟然写下了五十多首情诗。而那个比起眼的李嫣然自然早已被我抛到九霄云外。后来终于知道那个女孩儿的名字和联络方式。我相信爱情来临的时候,人是很难保持清醒的。我不知道是哪来的勇气开始追求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