虽然辩证法是个庞大 、深刻 、复杂的理论体系,但是在我们认识事物分析问题的时候,只需要运用某一规律,某一范畴 或者只是一两个范畴结合一个规律就能够使用。 其目的在于将事物认识清楚! 关键在于如何运用以具体的事物 来具体的对待!比如矛盾规律,我们可以用普遍性与特殊性来认识一个事物,如果不需要再认识的时候我们就可以不用掺杂其他概念,比如同一性与斗争性。 然后再对于某一事物的认识,我们可能只需要运用同一性与斗争性的概念来认识事物。 在其他具体的事物中 又可能会运用同一性斗争性,亦或是矛盾整体的概念,再或者是质量互变规律的某一概念,比如质,再比如度等等
总而言之,学习整体的唯物辩证法体系为了分清楚整个思维理论的复杂关系,防止在运用的时候不要出现错误的运用。 在这里也提一嘴,唯物辩证法虽说普遍且深刻,但需要结合实际情况来认识事物改造事物。然而在这一过程中,如果试图以为唯物辩证法不会让你出错 那是一种幻想主义,我们只能说借助这个目前为止最科学、系统的理论体系结合实践不断去认识!
总的来说呀,唯物辩证法是普遍的,但不是万能的,尤其是在对具体人使用在具体事物上时,唯物辩证法只起到一个借用的运用,再者唯物辩证法的使用是基于其中某一概念或一部分概念去认识事物分析事物,而不要被整个理论体系给带歪了。因此我们在学习的时候就一定要注意到,你理解的某一概念 或某一深度的思想其实在一定的事物上已经可以使用了,边用边学。力求只用理论不考虑实践来学习整个复杂的理论体系本就是二傻子思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