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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女子,1985年出生,与1972年出生一男子,在2011年1月14日结婚登记,于1月31日生一子。
我不是要讲,女子跟男子之间的年龄差别,也不是想说她登记17天,就生下了儿子。其实,这些都不算什么事,我要讲的是,她的另外一个举动。
这个女子在2020年1月16日那天跟1972年出生的男子办理了离婚手续,第二天,也就是1月17日,又跟1984年出生的一个未婚小伙办理了结婚登记。
孩子归女方抚养教育,男方每年付给孩子五千元抚养费用,直到孩子十八周岁为止。
她能不能再等几天再来登记呀?工作人员都这么说。女子可不管那一套,离完一天不隔就来登记,能怎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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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近不惑的一对夫妻要离婚,女的进门时哭,排队等在离婚室外时也哭,离婚手续办妥后也还哭,她自始自终都眼泪没干过,如此离婚实在叫人看着心疼。
是谁提出离婚的呢?想必不是女人,若是女人提出离婚,她就不会哭成泪人了。若是男人提出离婚,就算再绝情,怎能一点不为她的哭哭啼啼所打动?夫妻一场,就那么心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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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谁听说过,或是有谁遇到过这等事情呢?这件事真的令人难以置信。
男人1966年出生,女人1968年出生。这对夫妻,别说七年之痒,再两个七年之痒都过了,人家夫妻都是越过越往好里过,他们可倒好,日子越过越没劲,越过越苦,越过越糟。
在男方提出离婚而女方不同意的情况下,男方向法院起诉,被判离婚。
一晃四年过去,那天,他们拿着四年前的法院判决书要复婚,查看证件都符合要求,然后,履行正常登记手续。
说到这里,觉得也没有什么特别,离婚再复婚,这很正常。要说特别,且往下看。
在结婚登记填表时,登记员都要对当事人的婚姻状况进行核查,他们也不例外。
电脑中显示,男人在同妻子离婚后,还与另外一名女人有过婚史,也就是说,男人与另外一名女人结婚又离婚。
像这种情况,他与原配妻子再登记就不叫复婚,而叫再婚。登记员向男人索要他同第二个女人的离婚手续。
说到这里,也觉得没有什么,只能说男人不诚实,隐瞒了第二段婚史。那么,难以置信的是什么?且继续往下看。
很让人吃惊,男人与第二个女人登记结婚后的经历太离谱。他们在两年内的婚变数,多得让人咂舌,真的可够数一数:
结婚──离婚,一次;
复婚──离婚,二次;
复婚──离婚,三次;
复婚──离婚,四次;
复婚──离婚,五次;
复婚──离婚,六次。
两年中,那男人与同一个女人发生婚变,时间之短,次数之多,还真是第一次遇到。
要问他们在两年之内,除了结婚,离婚,复婚,再离婚,都做了些什么?
男人并不觉得有什么不好,或许为找一点心理平衡,他竟然在人前数落原配妻子,说她在这期间也没闲着,虽说没有登记记录,却也既成婚姻事实。
女人站在一边,淡然置之,默默无言。很显然,他们离婚后,都出去另外找人生活过。只是过来过去,一比较,还是觉得原配好,何况他们之间还有个孩子牵扯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