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这个新春佳节之际,北京冬奥会已进入第四天,自冬奥开幕以来不仅相关新闻频频上热搜,中国队的捷报同样频传,然而在这一片片的欢声之下,网络却传出了很多不和谐的声音,有一些心怀恶意之人打着爱国的旗号,手敲键盘,在各大网络平台的评论区疯狂造势,对运动健儿肆意谩骂等语言攻击、刻意抹黑,甚至无中生有、凭空想像、凭空捏造、造谣污蔑。
没拿到金牌的被骂,拿到金牌仍然被骂;升国旗时没流泪的被骂,升国旗时流泪的同样被骂。你做与不做都是错的,无论你怎么做他们都看着不顺眼,甚至连呼吸在他们那都是错的。不但要骂你,还要抹黑你,还要给你造谣生事,败坏你的名誉,毁掉你的事业。
这不是对运动员行为与成绩的不满,是一些居心叵测的阴暗小人为发泄他们内心阴暗情绪的借口,带着一帮吃饱了撑的没事干的闲杂人等在故意捣乱破坏。
每位参赛的选手都是为国出征,他们光为备战奥运就辛苦筹备努力数年,他们付出了常人难以想象的艰辛。就是这些为冬奥会流汗流泪又流血的奥运健儿,不仅不受到尊重,反而要承受这网络暴力,难道法律不管吗?
答案是:不。那些破坏和谐的破坏份子和键盘侠,对别人无端进行抹黑和造谣行为,这已经侵犯了奥运选手的名誉权,根据情况严重程度,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
按照现有规定,各大网络平台对于这些破坏份子,有完善的举报和检测机制,只要平台官方发现违规违法行为,都会在第一时间对这些账号进行禁言甚至封号。
同时,对于情节严重的,明显扰乱社会治安、寻衅滋事,甚至涉嫌刑法里面诽谤罪的,警方会出手对违法嫌疑人实施抓捕。
另外,对于长期在网络上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破坏社会秩序的网络侵权人,依据最高院、最高检颁布的法规规定:“利用信息网络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破坏社会秩序的,依照刑法规定,以寻衅滋事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还有,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依照刑法,定性侮辱罪、诽谤罪。
那么就民事侵权而言,视网络不当言论的具体行为方式而言,必然会有一部分人心存侥幸,以为只是骂骂人,造造谣不会有啥事的人会因侵害他人的名誉权和隐私权,而承担相应民事责任。他们会被罚款,拘留甚至入狱服刑。
最后,赵律师提醒大家,每一位奥运健儿都是为国家在赛场上奋斗拼搏,他们承载着万众的期待,他们积极备战付出了常人难以想象的艰辛,这本身就是爱国的最好证明,我们应该予以加油呐威,键盘侠们根本就没资格去对他们说三道四,求毛求疵,更没资格去和这些运动员比较谁更爱国。所以,无论他们的比赛结果如何,无论他们能不能拿到奖牌,他们都应该获得大家的尊重和敬佩。最后,赵律师再次提醒:网络不是法外之地,请谨言慎行!做一个有素质,合格守法的公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