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委员会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事项,履行下列职责:
(一)召集业主大会会议,报告物业管理的实施情况;
(二)代表业主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
(三)及时了解业主、物业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监督和协助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
(四)监督管理规约的实施;
(五)业主大会赋予的其他职责。
▲理解与适用:
【业主委员会】
业主委员会是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它是经业主大会选举产生并经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登记,在物业管理活动中代表和维护全体的、代表业主行使业主自治管理权利的机构,是业主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实行业主集体事务民主制度,办理本辖区涉及物业管理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的社会性自治组织。业主委员会由业主会议选举组成,统一领导自治权限范围的物业管理各项工作,但必须对业主大会会议负责并报告工作,不享有自治管理规范订立权,因此,业主委员会必须从业主大会会议,受业主大会会议的隶属,处于从属于业主大会会议的法律地位。
▲条文参见:
《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第35条。
▲典型案例指引:
北京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北京市某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上诉案(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09】二中民终字第13510号)
案件适用要点:作为小区的前期物业服务企业的物业公司虽已撤离小区,但是若在对小区提供物业服务期间存在侵害业主公共利益的情况,业委会有权代表全体业主向物业公司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