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1.
宣公四年春,宣公及齐惠公调停莒国和郯国的纠纷。莒人不肯。公伐莒,取向,非礼也。平国以礼不以乱,伐而不治,乱也。以乱平乱,何治之有?无治,何以行礼?调停别国不和,应该用礼,而不是用乱。攻打人家就不能太平,就是乱。用乱去解决乱,还有什么太平?没有太平,用什么来施行礼?
村夫曰:伊国打科国,米国以军事调停,绞伊元首,以乱调停乱,民深受其害。我兔仁而不武。我就看看,我不说话。

02.
宣公四年,楚国人献给郑灵公一只大鳖(鼋)。
公子宋(子公)和公子归生(子家)将要进见郑灵公。走在路上,子公的食指忽然自己动了起来,就把它给子家看,说:“以往我遇到这种情况,一定可以尝到美味。”等到进去以后,厨师正准备切鳖肉,两人“相视而笑”。郑灵公问:“你们笑什么?”子家就把刚才的情况告诉郑灵公。
郑灵公把鳖肉赐给大夫们吃,也把子公召来,但偏不给他吃,以使子公的预言失灵。子公以灵公辱之,怒,染指于鼎,尝之而出。郑灵公也发怒,要杀死子公。

子公想和子家一起策划先下手杀灵公。子家有点犹豫,说:“牲口老了,要杀它尚且还有顾虑,何况国君?”子公就反过来诬陷子家。子家害怕,只好跟着他干。这年夏,公子宋、公子归生杀死了郑灵公。
《春秋》记载说:“郑公子归生弑其君夷。”权不足也。这是由于子家的权力不足的缘故。子公之位高于归生,子家权力小,在子公胁迫下一起弑君,子家是祸首。
君子说:“仁而不武,无能达也。”仁爱但不勇武,是行不通的。
按史书记载,鲁宣公三年郑穆公薨,郑灵公姬夷立。宣公四年,即因一口王八汤而送命。但吃鳖二人组公子姬宋、公子姬归生是谁的儿子,似乎不太好考证,大概是郑昭公之子,也即郑灵公的叔爷爷。
鲁宣公10年(公元前599年),公子归生卒,郑国人清算吃鳖之乱,“斫子家之棺而逐其族”,改葬幽公,谥之曰灵。郑灵公初谥为“幽”,后改为“灵”。
村夫曰:春秋时期,真是礼崩乐、坏,君不君,臣不臣,父不父,子不子。作为臣下,公子宋因灵公之辱而弑君,更胁迫公子归生弑其君。灵公混蛋,公子宋也是混蛋。归生纵有仁爱之心,怎奈权、势不如公子宋,而终受其害。仁者无敌,但也得有武力做行仁之资本,做后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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