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因为工作上的一件事情 ,挺难过的。
一个客户几年前给儿子购买了一款中端医疗,上个月出险,住院花了66000,今天理赔款下来,只报了57000,还有8000多没有报。
查看了一下,是几个购买耐用设备的自费项目。
这几个自费项目是由医生开具的处方,并且在医院购买的,但发票却不是由医院开具的,而是由耐用设备的厂家开具的。
保司不给报的理由是,只能由医疗机构开具的处方,并且在医疗机构开具发票的设备才能报销。
而在客户的认知里,由医生开具的处方,并且在医院购买的,就应该是属于在医院产生的费用,是应该报销的。
其实这里面也有我的错,在审查发票时,没有仔细看发票的开具单位,如果看了,并且清楚保司对这个的免责规定,就可以提前告诉客户这个有可能是不能报的。
因为不熟悉对耐用医疗设备的报销情况,跟客户说的是,正常且合理的医疗费用都是可以报的,导致客户有了高预期,进而导致了有心理落差。
要承认自己的错误挺难的,但又必须要承认。
吃一堑长一智,承认了之后,以后类似的错误才能不会再犯,才能真正地做到用自己的专业能力去维护客户的利益。
是以警醒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