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认同易律师的话,做律师,遇到案件复杂又有付款能力的,就多收点;遇到没有付款能力的就当公益,少收点也是可以的;但遇到案件复杂,有能力还想少付的就坚决不同意。
钱是一个好东西,但钱,需要取之有道,干的不比别人少,别人也不比自己干的好,收入却比别人少,最大的原因可能还是有自己的底线,我们赚的是辛苦钱。
就如同那一批劳动案件,没有一次性处理过十来个劳动案,没想到比我预计的工作量还要大。
十来个员工,虽然都是在一个老板下讨饭吃,但社保关系却各有不同,按照现在的规定,所以不同的社保,不同的劳动合同主体,要求就不一样。被申请人不一样,涉及到的送达等一系列要求就不同。
这堆案件,仲裁立案去了三四次,到收材料,开庭,收裁决再到现在的起诉,每一个程序都没有漏过。
签这些案的时候,想着一是朋友介绍的,二也能有点经验,所以收了很少的费用,现在平均算下来好像真的就保路费。不过即便这样,每一次都认真对待。
有一批4人,开庭时间碰到了,然后拿到了叶律师去,为了讲清楚之间的关系,简单梳理了其中的关系都用了大半天时间。今天上诉状,也是一样,又一个大半天。
我常说,案件签署不论怎么样都应当尽自己最大力量去为当事人争取到最好的利益,我是这么对自己要求的,也是这么做的。
加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