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郎教授时隔6年再遇到缪空姐的时候,他无论如何不能相信两人还能旧情复燃。
感情总得有物质的基础,何况是大名鼎鼎的郎教授。
6年前分手时,给了缪空姐一套房子一辆车。
这次郎教授想着用自己的名义购买房子共筑爱巢,为表孝敬,给缪空姐的父亲也购买一套。
但是自己不是大陆人,政策限制,只能把房子登记在缪空姐的名下。
想想也没关系,6年的时间仍然断不了这缘分,房子相较之下,只是身外之物。
落花有意流水无情,总让恩怨爱恨凉透那花的纯。
两年后,郎教授突然发现自己被戴了绿帽子。
情敌没有他的名气大,但是人家20来岁,英俊潇洒,是某酒吧的活招牌。
两人再次分手。
但是那两套房子怎么办?
跟前次分手一样送给缪空姐?
如果分手是郎教授自身原因,那倒算了。
这次是被戴了绿帽子,房子若给了缪空姐,就不是心甘情愿的送,
而是被卷走了。
郎教授于是提告,过了三个回合。
第一回合,郎教授要缪父女返还购房款,
人家说,你是自愿送给我们的,这个三年前的录音可以证明。
这次郎教授败诉;
第二回合,郎教授让妻子起诉要求缪父女返还购房款,妻子说那是她和郎教授的共同财产,没她的同意,赠与无效。
这次赢了。
第三回合,缪父女上诉,说要在房子所在地起诉才行。
法官说,人家要的是房款,不是房子,在郎教授住的地方起诉没问题。
驳回上诉。
经过这三个回合,郎教授成功拿回了购房款。
还有个900万货款官司,郎教授让缪空姐连带赔偿。
三年前公司成立的时候,与其他公司不同,这个是一人有限责任,股东是缪空姐。
成立后郎教授跟公司签了个合同,向公司购买1600万的铜像等货品。
郎教授贷900万支付给了公司作为货款,公司没有按照合同约定供货。
郎教授把公司和缪空姐都告了,要求公司退还900万,缪空姐承担连带责任。
一种说法是,
缪空姐向法官喊冤,这笔生意是郎教授一手安排的,900万一到公司账上,郎教授就让她转给他儿子的公司,她没拿到钱。
法官说,对不起,你钱转给谁我不管,这里有合同有转账凭证,你没给货品,你要把钱退给人家。
缪空姐说,那好,按法官大人说的退款,这是公司的债务,公司是有限责任公司,就在注册资金10万的范围内退款。
法官说,不行,公司只有你一个股东,你如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你自己的财产,你要连带偿还,这900万你都要还。
另一种说法是,
缪空姐曾经向郎教授儿子的公司借款900万元,用于银行贷款过桥。
而之后打900万给郎教授儿子的公司,是用于归还之前的过桥款。
无论是哪种说法,都告诉我们,注册一人有限公司需谨慎。
公司的财务必须要跟个人账户独立区分。
如果发生公司账户和个人账户之间有转账等联系,就无法通过严格的审计来证明独立区分,就要承担对公司债务的个人连带清偿责任。
在郎教授和缪空姐的恩怨情仇里,郎教授用他的行为,告诉我们,
法商,即法律思维,在现代社会的重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