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课——三国法

国际公法

国际私法

国际经济法


国际公法

第一章  国际法的渊源和效力

第二章  国际法律责任

第三章  国际法上的空间划分

第四章  国际法上的个人

第五章  外交关系法和领事关系法

第六章  条约法

第七章  国际争端的解决方式

第八章  战争和武装冲突法


国际私法

第一章  国际私法导论

第二章  冲突规范和准据法

第三章  适用冲突规范的制度

第四章  国际民商事法律适用

第五章  国际民商事争议的解决

第六章  区际司法协助


国际经济法

第一章  国际经济法导论

第二章  国际货物买卖法律制度

第三章  国际货物运输与保险法律制度

第四章  国际贸易支付法律制度

第五章  我国对外贸易管理法律制度

第六章  世界贸易组织(WTO)法律制度

第七章  国际经济法其他领域的法律制度


国际公法

第一章  国际法的渊源和效力

第一节  国际法的概念和渊源

第二节  国际法的效力

第三节  国际法的基本原则

1.1国际法的概念和渊源

概念:国际法是以国家间关系为主要调整对象的法律,是对国家(及政府间国际组织 某些特定的政治实体)在彼此往来中有法律拘束力规则原则 制度 的总称。国际法有时为了强调其内涵和外延而称为“国际公法”,以别于国际私法。

渊源:国际法的渊源是指国际法作为有效的法律规则存在和表现的方式,也就是解决国际争端所能直接引用的法律依据。国际法的渊源包括国际条约国际习惯一般法律原则

国际条约:国际条约是国际法主体之间缔结的、以国际法为准的、规定当事方权利义务的协议。国际条约一旦生效,对缔约国具有拘束力。国际条约是现代国际法最主要的法律渊源,是当代国际法规则的主要表现形式。

国际习惯:国际习惯是指在国际交往中由各国前后一致地 不断重复 所形成 并被广泛接受 为有法律拘束力的行为规则或制度。构成要素有两个:一是物质要素或客观要素,即存在各国 反复一致地 从事某种行为的实践;二是心理要素或主观要素,它要求上述的反复一致的行为模式被各国认为具有法律拘束力,即存在所谓法律确信。要证明一项国际习惯的存在,必须从国际法主体,即“官方的”文书和实践中去寻找证据,具体包括:(1)国家间的各种文书和外交实践;(2)国际组织和机构的各种文件,包括决议、判决等;(3)国家的国内立法、司法、行政实践和有关文件。

一般法律原则:一般法律原则是指各国法律体系中所共有的一些原则,如善意、禁止反言等,其作用是填补法院审理案件时可能出现的由于没有相关的条约和习惯可以适用而产生的法律空白。一般法律原则在国际司法实践中处于补充辅助地位,很少被单独使用。

1.2国际法的效力

国际法的强制力——通过国家本身单独或集体的行动来实现。

国际法效力的体现:

1、国际法与国内法的关系

2、国际条约在我国国内的适用实践:

(1)在民商事范围内,中国缔结或参加的条约原则上直接优先适用,但知识产权条约已经转化或需要转化的除外;

      •  “直接”适用:是指法院在审理涉外民商事纠纷时可以引用国际条约的某条某款作出判决;

      •  “优先”适用:是指在国际条约某项规定与我国国内法有冲突时,国际条约的该项规定优先于国内法适用,只有能“直接”适用的条约才有“优先”一说。

(2)WTO协议规则在中国必须经国内法“转化”方能适用;

(3)外交关系和领事关系条约与我国国内法律并行适用。

1.3国际法的基本原则

概念:国际法基本原则是指被各国公认的、具有普遍意义的、适用于国际法一切效力范围内的国际法原则。国际法基本原则在性质上属于一般法律原则,构成国际法的渊源。

特征:  (1)各国公认,即得到国际社会普遍接受;

            (2)具有普遍意义,及其适用范围是国际法律关系的所有领域;

            (3)构成国际法基础;

            (4)具有强行法的性质。

内容:  (1)国家主权平等原则

            (2)不干涉内政原则

            (3)不得使用威胁或武力原则

            (4)和平解决国际争端原则

            (5)民族自决原则

            (6)善意履行国际义务原则

第二章 国际法律责任

第一节 国际法主体

国际法主体是指继续享有国际法上的权利和承担国际法上一五能力的国际法律关系,参加者主权国家政府间,国际组织和某些特定的民族解放组织的是目前公认的国际法主体。

2.1 国家

国家的构成要素和基本权利。

国家的构成必须具备四个要素:

定居的居民 确定的领土  政府  主权

主权是国家区别于其他实体的根本标志,表现为对内的最高权和对外的独立权。

独立权、平等权、自保权和管辖权是主权国家的基本权利,在国际法中,一般将国家管辖权分为属地管辖权、蜀人管辖全、保护管辖权和普遍性管辖权四种类型。



国家主权豁免。

国家主权豁免的含义和表现


国家主权豁免的放弃

限制豁免理论

2004年联合国国家及其财产管辖豁免公约

国际法上的承认。

国际法上的承认的概念和特征

2.2 政府间国际组织




第二节 国际法律责任

第三章 国际法上的空间划分

第一节 领土

第二节 海洋法

第三节 国际法上的特殊空间

第四章 国际法上的个人

第一节 国籍制度

第二节 外国人的法律地位

第五章 外交关系法和领事关系法

第一节 外交关系法

第二节 领事关系法

第六章 条约法

第一节 条约法概述

第二节 条约的缔结

第三节 条约的适用

第七章 国际争端的解决方式

第一节 国际争端的强制性和政治性解决方法

第二节 国际争端的法律解决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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