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维码功能是日本人所发明。
对于走进生活的手机二维码支付,该如何审视二维码专利下的使用费?
据说,日方拟重申二维码的专利收益权,欲向中国人每人收取1分钱。
且不论以上传闻真假,就专利而言确实当重视,请问出面道歉澄清以后不再使用二维码,还来不来得及?
日后生活中,不在使用手机二维码,改换手机当面转账,或者其他方式付款,能给大众带来多大影响呢?
中国人确实要重视专利上的事儿了,请问我国流传到他国且至今被使用中的传统文化或是物件,是否也应该向传承的国家收取一定使用费?
比如说,筷子呢?
我大中国是否应该拟定个章程,我们中国发明的筷子,应当向其他国家收取多少使用费好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