务德镇农村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申请审批方法及程序

务德镇农村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申请审批方法及程序

一、审批主体

我镇农村村民宅基地和建房用地的审批权归镇人民政府。


二、申请审查程序

1.  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的农户,以户为单位向所在村民小组提出宅基地和建房申请;

2.  村民小组收到申请后,提交村民小组会议讨论,并将申请理由、拟用位置和面积、拟建房屋层高在本村民小组范围内公示;

3.  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村民小组将农户申请、村民小组会议记录提交村级组织进行审查;

4.  村级组织重点审查提交的材料是否真实有效、是否符合村庄规划、是否征求了用地建房相邻权利人意见等;

5.  审查通过后,由村级组织签署意见,专人报送乡镇人民政府农村宅基地联审联批办公室;


三、审核批准机制

1.  市、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宅基地审批和建房规划许可有关工作的指导,镇人民政府要建立一个窗口对外受理、多部门内部联动运行的农村宅基地用地建房联审联办制度;

2.  公布办理流程和要件,明确农业农村、自然资源、建设等有关部门在材料审核、现场勘查等各环节的工作职责和办理期限;

3.  审批工作中,农业农村部门负责审查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拟用地是否符合宅基地合理布局要求和面积标准、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申请是否经过村组审核公示等,并综合各有关部门意见提出审批建议;

4.  自然资源部门负责审查用地建房是否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用途管制要求,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应在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后,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在乡、村庄规划区内使用原有宅基地进行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的,可按照本省(区、市)有关规定办理规划许可;

5.  城建部门负责建筑风貌管控、建房设计技术指导及建筑安全管理;

6.根据各部门联审结果,由镇人民政府对农民宅基地申请进行审批,出具《农村宅基地批准书》,将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一并发放,并以适当方式公开。镇联审联批办公室要建立宅基地用地建房审批管理台账,有关资料归档留存,并及时将审批情况报市级农业农村、自然资源,城建等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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