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场知心话】书稿连载之二十九:职场人士不可逾越商业机密的红线

【职场知心话】书稿连载之二十九:职场人士不可逾越商业机密的红线     

      职场人士在办理入职时,一般都会与公司签定劳动合同,并同时签署一些相关的文件,比如《保密责任承诺书》、《岗位协议书》、《保密协议书》、《员工手册》等等,作为劳动合同的附件,以法律的形式规定各自的权利和义务。

      在现代职场上,有些人对商业机密还很陌生,简单的说,商业机密就是指不被社会大众普遍熟悉的,具有一定商业价值,并经过所有者采取了相应的保密措施,如技术信息、经营信息等等商业信息。有一些机密信息还被作为企业重要的无形资产,估值入账。因此我们在工作中有机会接触到了这些商业机密时,应该遵守承诺,恪守职业道德,履行保密义务。如果离职“跳槽”了,还必须保守原单位的商业秘密,一旦违反了约定,或者违反企业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由于你的泄露,他人使用了该商业机密,你就需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若造成企业重大损失,还需承担刑事责任。

      职业经理人在日常经营活动中,必须严格遵守保密协议的各项条款,不可逾越商业机密的红线。尤其是在保密协议中公司有提供保密补偿金的情况下,更应该遵守承诺。如果泄露了公司的商业秘密,造成经济损失,将会依法赔偿和处罚高额违约金,严重者还将面临法律的制裁。

一、泄露产品交易底价丢掉工作

      某公司销售经理为了取得合作对象的信任,密切关系,积累个人业务资源,违规透露公司主打产品底价,在与客户沟通过程中,直接将公司主打产品谈判底价透露给客户,致使该公司以极其优惠的底价与客户合作,给公司造成直接经济损失超过1000万元。该销售经理的这种行为,从事实上违反了与公司签订的有关保密协议,公司按照规定给予开除并保留进一步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力。

二,泄露经营信息构成侵犯商业秘密罪

      企业经营信息是职场人士在日常工作中接触到的内部资料,象企业经营发展战略,经营规划经营决策,产品购销合同,项目研究的可行性报告,合作谈判记录及重要的会议纪要,客户资料购销渠道,招投标标书信息等等。这些经营信息虽然是职场人日常处理的手头工作,但是如果被竞争对手所了解,就会造成市场竞争中被动挨打的经济损失。如果是主观故意的行为,还会受到职业道德的谴责和追究经济上的损失。

      某公司经理离职后,违反公司关于保守商业秘密的规定,将原公司不为公众知悉的客户电话、产品需求,规格价格等详细经营信息,泄露给具有竞争关系的其他公司,给原公司造成了百余万元的经济损失,该经理从中获利7500元。

      原公司通过走访老客户发现异常情况后,掌握了确凿证据并予以报案。不久该经理被抓获,归案后如实供述了上述犯罪事实,并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退出违法所得7500元。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违反保密义务,出卖原公司商业机密客户资料,从中获利,他人使用后,造成了权利人百余万的经济损失,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侵犯商业秘密罪。综合考虑被告人的犯罪情节,法院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五千元。

三、窃取原公司商业机密 利用技术配方生产销售产品被依法治罪

      商业机密是企业的核心资产,特别是那些生产具有专利特新产品的企业,其技术信息就是企业赖以生存和发展的根本,是企业非常重要的商业机密。

      王某是掌握某高新技术公司多种石材胶技术配方及生产工艺的技术人员,阳某是该公司的业务人员,陈某是该公司的客户。王某与陈某对该公司产品的前景及效益非常了解,密谋拉拢公司的技术人员王某一起出来创业,于是三人合伙成立了经营贸易公司。然后阳某和王某从原公司离职。王某离职时,违反保密规定,将公司多种石材胶技术配方私自截留,存于自己笔记本电脑并带走。不久后三人就直接以原技术配方为基础,进行微调和改进,用于共同成立的经营贸易公司生产产品并对外销售获利。

      原公司得知情况后一纸诉状将三人告上了法院。法院审理后认为,王某违反保密义务及被害公司关于保守商业秘密要求,使用其掌握的商业秘密;陈某某明知王某、阳某某存在侵犯商业秘密行为,仍使用该商业秘密。三被告的行为均构成侵犯商业秘密罪。由于上述行为给被害公司造成重大损失,属于刑法第219条规定的情节严重情形,故法院决定以侵犯商业秘密罪对三人判处刑罚,判处被告人王某、阳某某、陈某某有期徒刑1年三个月,累计判处罚金85万元。同时责令三名被告人退赔被害公司直接经济损失160余万元。

四、新春贺词泄露财务机密被处罚

      财务信息是企业高密级的文件,在传递和受众管控上,都必须实行严格管理。职业经理人在年度述职、工作汇报、闲暇聊天时都要谨言慎行,不要因为一时痛快造成失误。

      2022年初,某上市公司在其公众号上发布新春贺词,恭祝各级领导和合作单位以及全体员工新春吉祥,新年快乐。该公司为了显示上一年度所取得的成绩,在恭贺新春之喜的的拜年信中,他们特意把公司一年来的经营业绩同时发布,涉及到公司“上年度实现主营业务收入、利润总额 、税收财务指标的增长情况等内容。截至事发时,该篇文章阅读点击量为近3000人次。上市公司的财务信息属于特别重大的信息披露,是有严格的时间限制和具体规定的。竟然出现在新春贺词上。相关行为已经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条、第八条和第十八条的规定;某上市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因此收到某省证监局的警示函。上市公司董事、总经理作为新春贺词的署名人,对公司公众号违规发布年度财务数据负有责任;公司董事会秘书作为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责任人,对未及时了解公司对外信息发布、在业绩泄露的情况下公司未及时披露上年度相关财务数据负有责任。证监局因此决定对该上市公司及董事长、总经理、董事会秘书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五、商业机密不能随意发布

        现代企业在实行精细化管理的同时,一定要切实做好商业机密的管控,特别是工作述职、部门会议、微信QQ工作群等等,这些场合很容易出现泄密事件,导致公司商业机密被一些不法分子所利用,严重影响公司的经营和发展。

      某上市公司财务总监石某在财务部门的晨会上,向财务部门人员通报了公司当年营业收入、净利润的预算情况。参加会议的财务人员包括公司费用会计方某等人。

        当日晚间,方某通过微信通话将相关内幕信息告知了其关系人方某某。此后两人通过微信多次联系。交流内容包括某上市公司经营业绩情况、当年业绩预告时间安排、计划如何买入某上市公司股票等。此后方某某多次买入“某上市公司”股票1.9万股,金额75.74万元;期间两人还就买入情况进行沟通交流。在该上市公司发布2020年年度业绩预增公告的第二天,方某某就将“某上市公司股票”全部卖出,卖出金额80余万元,获利9万余元。

      后来方某在该公司财务部门的晨会上,听石某介绍公司取得了某国的资质认证,目前有意向的订单约有20余亿元。方某知情后又通过微信给方某某通报该业绩爆发点,并且连续进行了交易,这次方某某获利70余万元。

      证券交易主管部门通过对上市公司公告、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工作邮箱记录截屏、微信记录截屏、通讯记录、证券账户资料、银行账户资料、交易所有关数据信息、询问笔录、情况说明等证据核实证明,上述违法事实清楚,决定对方某某没收违法所得80余万元,同时处以80余万元的罚款;费用会计方某则被处以50万元的罚款。

六、合法使用信息资源  不要触犯保密底线   

      改革开放以来,“信息就是金钱”这句话,是职场上普遍接受的经营格言。然而,不懂法,不守法,出卖了信息,就会酿成牢狱之灾。职场人士要学法守法,受到法律保护的企业内部经营信息,知情人在签定了《保密责任承诺书》的情况下,依然为获取利益而出卖信息,是严重的违法行为。

      客户资源要构成商业秘密,除具备商业秘密的一般要件外,还应满足以下几点要求:

(1),客户名单具有特定性。受法律保护的客户名单应是具体明确的、区别于可以从公开渠道获得的普通客户的名单。

(2),客户名单内容较为全面。客户名单的内容应包括客户名称、客户联系方法、客户需求类型和需求习惯、客户的经营规律、客户对商品价格的承受能力等综合性客户信息。需要强调的是单独的客户名称的列举不构成商业秘密。

(3),客户名单具有稳定性。受法律保护的客户名单中的客户群应是权利人经过一定的努力和付出,包括人、财、物和时间的投入,在一定时间段内相对固定的、有独特交易习惯内容的客户。

(4),客户名单具有秘密性。受法律保护的客户名单应是权利人采取了合理的保密措施予以保护的客户信息,他人无法通过公开途径获得。

      客户名单只有满足了上述几点要求,才能比较容易被认定为商业秘密,受到法律的保护。

      作为职场人士,业务客户是非常珍贵的职业资源,猎头公司猎聘高级人才,这些资源也非常看重。职业经理人在新的公司任职,也会利用过去的业务关系,开发拓展客户资源,然而怎样合规合法的使用这些客户资源,是职场人士必须掌握的法律常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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