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的名义》:在现实面前,祁同伟的所作所为真的情有可原吗?

今天看到一篇文章《一百个祁同伟,一个侯亮平》,谈的是一百个没有背景的祁同伟比不了一个有背景的侯亮平,更是一个现实的问题。

起初我读起来句句在理,但转念一想,很不赞同,这不正是“仇官、仇富”心理吗?

祁同伟“胜天半子”的气魄令人敬佩,这种气魄在剧中只有达康书记可以媲美,连侯亮平都甘拜下风,但他用错地方了。

我个人认为,我们无论做人、做官、经商等等,不一定非要有多么完美,多么高尚,因为我们都是有贪欲私心的凡人,但最起码要守住一个底线:就是不能为己害人。

基于这个原则,祁同伟的路显然走得太歪了。无论贫穷、没有背景,还是认清了现实,这都不是一个人堕落、不择手段的理由。

祁同伟的不幸,我们可以同情,但他的所作所为绝不能原谅,更不能提倡,要是人人都以报复社会的行为去平衡自己受到的“不公”,那这个社会岂不完了?

无论怎样,社会还是需要积极向上的价值观来引导的,就像赫拉利在《人类简史》中所言,正是因为人类有了创造虚构故事的能力,我们才能代代相传,才能不断发展精进。

诚然,我们大多数人可能都在眼望侯亮平,却走着类似祁同伟的“现实之路”;诚然,侯亮平的背景真的比祁同伟好,但侯亮平做残害他人的事情了吗?没有。陈岩石的检察长是不择手段得来的吗?不是。陆亦可仰仗小姨夫育良书记了吗?没有。

再者,即使仰仗了背景,但假如创造了好的结果,那不是挺好吗?如果没有这个背景,侯亮平可能会因栽赃,阴沟里翻船,那“116案”查清的难度就更大喽。

就像《青云志》张小凡所说:“烧火棍或许是邪魔之物,但我用来斩妖除魔,便是正道。”即“背景”没有错,错在我们不能容忍他人比自己更有“背景”;“富”没有错,错在我们不能容忍他人比自己更“富”!

所以,即使我们都能看清这是个无奈的现实,但祁同伟的所作所为仍不能被视作“情有可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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