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长一段时间里,对于写字我没有什么所谓的灵感,或者说是提笔的勇气。那样的日子里我甚至认为自己已经不再具备写作的能力,我不再对生活有所感知,我以为自己已经归为平淡,回到生活本来的样子里。偶尔听到某一首熟悉的音乐,却还是想记录那些旧日里的过往,过往的人,过往的泪,过往的笑,过往的青春年少。
我也是一个从年轻到老的凡夫俗子,一不小心就掉进时光倒流的漩涡里。无数个深夜,也曾泪流满面。
关于“青春”我想先从他说起。
2011年的夏天,炎热,空洞,迷茫,成长。不知用怎样的词去修饰那时的忧伤和美好。世界永远是公平的,得与失之间永远存在着一段剪不断理还乱的复杂关系,最冲突却又最亲密。让我回想一下,那样一个夏天,我失去了什么,曾经的挚友,那个说好牵手游天下的挚友,以为会比爱情更坚固的友情,眨眼间,轰然坍塌,没有预兆,没有提示,像梦醒一般决绝,残忍。哦,失去的不止这个,还有我的狗,我的另一个伙伴,走丢再也找不回来,不知是太笨还是太软弱。“你为什么不去找它?去街上发传单啊,找啊!哭有什么用!”这个声音回放出来,像是着急又像是生气,不管哪一种情绪,都没有我想听出的心疼。这就是那个夏天里我唯一得到的,相对于“失”的收获——一个我喜欢了很久,很久的男孩儿。那样的年纪,我不懂得男孩儿与男人之间到底有什么样的区别,我想我们都是男孩儿和女孩儿,因为书上说,只有女孩儿才会脸红,遇到喜欢的男孩子,脸红是每一个女孩儿的特性。是的,遇到他的时候,我是女孩儿,会脸红的女孩儿。
想想那时,我不仅是个会脸红的女孩儿,还是特别轴的女孩儿,喜欢了,就打死不放弃,所有的小聪明小花招通通使出来,可惜似乎都失效了一样,我为他的无动于衷感到无比沮丧。我默默地关注他的博客,时时握着手机等待他的信息,哪怕发来一个字都能让我跳起来手舞足蹈好一阵。
他从来不知道这样的我,不知道为了跟他聊天喝了一晚上咖啡喂了一整晚蚊子的我;不知道凌晨五点半收到他一条彩信说“好美的日出”就立马从床上跳起来洗漱出门迎接朝阳的我;不知道无意间经过音像店听到莫文蔚的一首《他不爱我》而蹲下号啕大哭的我,他不知道写下这个故事的我。这些在如今看来都没有那么重要了,重要的是此刻还能回忆,还能哭还能笑。是的,回忆怎么能那么美。
我还记得我对他说喜欢,他却只是笑了笑,说,喜欢吧,你能喜欢多久。“我说:“喜欢到你讨厌我,这样会不会很久很久?”他骂了一句“白痴”。是不是在我们那个年纪,被喜欢的男孩子都喜欢耍酷?是不是都喜欢骂女孩子“白痴”“笨蛋”这一类表示蠢的词语?我不知道,但是我喜欢这样的称呼,我把它们当作他给我的昵称,因为他只这样称呼我一个人,我是特例,什么是特例,就是特别的例子。单单一个“特”字。已经足以让我激动得一整晚在被窝里傻笑了。真的像疯癫了似的,打电话给每一个朋友,“你知道他叫我什么吗?”“什么呀?”朋友明显不满我深夜的打扰,我管不了那么多,只沉醉在自己的喜悦里,“他叫我白痴耶!”“是吗?我也这么觉得。”那天晚上被泼冷水不止这一次,印象中一整晚都处在冰川与火山之间,两重天的世界里,他们是川,我是那个山。没有什么能够浇灭我的热情,所有的水都反施其职成了灌溉,让我心里爱情的小花肆意开放。写到这里有些想笑,不自觉的那种,不知道是想念还是惆怅。青春的故事总是动听的,以前的自己总是美好的,所以才要珍惜现在不能后悔过去,世间的道理也就是那样一些,全都来自生活。
其实当初他问对了,喜欢什么?放在心上。
我没有失信,确实我喜欢了很久很久,就像那时说的,除非讨厌,就算遗忘,只要不是讨厌,会很久很久。无关紧要在一起与否,“喜欢”本身就是一段情了,就像在他那里无关痛痒,在我这里却成了一个回忆,这样就足够了,没有得失,没有值与不值。得与失,值与否,都是相对的,而在这段感情里,至始至终都是我自己,又何来相对一说,自然就无得失与否了。
青春时候的情最净,没有杂质,没有计较,有的只是一份真挚和那一股子的倔强,到头来,其实我已经分不清喜欢的,是那时的年少,还是当年的自己,或是,我那逝去的青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