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己和一个小伙伴合伙投资了一家店,计划找投资人再投第二家店,原计划自己不再出钱,只引资让股。现在开店自己又重新出资,重新确定合伙人,重新核定股份,这还符合自己的意愿吗?穷查理讲过找合伙人的原则:1、比自己年纪大;2、是自己敬佩的、喜欢的人;3、人品好的人。现在的合伙人可能都能为我所用,助我所长 ,但是不满足以一条,觉得他们对自己的成长帮助不大,虽然他们聪明,但年轻时的太聪明就是太幼稚啦。。还继续吗?
引资,符合自己的意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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