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更鸟只唱歌给我们听, 什么坏事也不做。它们不吃人们园子里的花果蔬菜,不在玉米仓里做窝,它们只是衷心地为我们唱歌。这就是为什么杀死一只知更鸟就是一桩罪恶。”
但是在我能和别人过得去之前,我首先要和自己过得去。有一种东西不能遵循从众原则,那就是人的良心。
如果别人认为那是个下贱的称呼并用来骂你,对你来说永远构不成侮辱。它只能显示出那个人有多可怜,它不能伤害你。
不要错误地认为一个人手握枪支就是勇敢。勇敢是:当你还未开始就已知道自己会输,可你仍然要去做,而且无论如何都要把它坚持到底。你很少能赢,但有时也会。
杜博斯太太赢了,用她那仅仅九十八磅重的身躯。按照她的观点,她死得无怨无悔,不欠任何人,也不依赖任何东西。她是我见过最勇敢的人。
没有必要把你懂的东西都说出来。那很不淑女——再说,人们不喜欢他们身边有人比他们懂得更多。那会让他们恼火。你说得再正确,也改变不了这些人。除非他们自己想学,否则一点办法也没有。你要么闭上嘴巴,要么就使用他们的语言。
我之所以这样生活,是因为这就是我想要的生活方式。
在我们生活的这个世界里,有些东西会让人丧失理智——他们不论怎样努力都做不到公平。在我们的法庭上,当一个白人和一个黑人打官司时,白人总是赢。这些很丑恶,但它们就是社会现实。
背景不是古老家族,我认为它是指你的家族在多久以前就识字。
在杰姆仰视别人之前,他首先仰视的是我,我希望自己正直地活着,以便能坦然的面对他……如果我默许这类事情发生,坦率的讲,我就没法再正视他的眼睛,一旦我不能正视他的眼睛,我就知道自己已经永远失去了他。我不想失去他和斯库特,因为他们就是我的一切。
在我看来,一个对你和全镇做过这么大贡献的人,无视他的隐居习惯,把他硬拉去曝光——对我来说,这就是犯罪。
怪人是我们的邻居。他送给我们两只香皂娃娃,一只不走的怀表和表链,一对吉祥币,还有我们的生命。可是,邻居间是礼尚往来的,我们从没在那个取东西的树洞里放过什么作为回报——我们什么也没送过他,这让我很伤感。
夏天,他眼看着他的孩子们心碎了。又到了秋天,怪人的孩子们需要他了。
除非你穿上一个人的鞋子,像他一样走来走去,否则你永远无法真正了解一个人。仅仅站在拉德利家廊下,就足以让人明白了。
当你最终了解他们时,你会发现,大多数人都是好人。
小说主人公“斯库特”以她的视角讲述了身为律师的父亲,在黑人受到白人压迫的环境下,依然顶着压力,为一件强奸案中的黑人嫌疑犯汤姆做辩护的故事。
文中父亲阿蒂克斯知识渊博,稳重,思想成熟,同时坚持正义,以身作则地为孩子们作出了表率:人应该勇敢,善良,为了遵循自己的良心而活。学会包容和善待他人。
哥哥杰姆慢慢长成了像父亲性格的男孩子,他爱护妹妹,最后为了保护斯科特而被恶人拧断了手臂。
而主人公斯库特, 她活泼,勇敢,个性鲜明。在崇尚淑女的时代,她反其道而行之,反而添了几分率真和可爱。
整本小说充满温情,以孩子的视角描述生活,不时充满童真童趣,而父亲时时地教导与以身作则的榜样,又让这本小说充满了力量。
记住,不要杀死一只知更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