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两个场景,我们应该很熟悉,一个是我们中国电视电影的公安局和监狱,经常看到这样的标语:“坦白从宽,抗拒从严。”还有一个是外国电视电影,警察抓到罪犯时,都会讲到:“你有保持沉默的权利,但是你所说的每句话都将成为呈堂证供……”
是不是有点晕圈,到底是中国的“坦白从宽”有理,还是外国的“保持沉默”有据。
其实,我也不知道,但我知道考虑问题多一些维度、角度,会更客观、更全面。
我们想想,坦白从宽不是天经地义的吗?一个人做了坏事当然要“坦白”,这有什么讨价还价的吗?一个人做了错事,难道不应该老实交代吗?就算你没做错事,你交代清楚不就得了吗?
但是,不,至少这个世界上有一部分人并不这样认为。他们认为让人自证其罪是不人道的,他们担心这种“坦白从宽”的观念会造成或者恶化刑讯逼供,他们认为在强大的国家权力机关和弱小的被逮捕的个体之间应该有一个作为缓冲力量的第三方,也就是律师。这就是所谓的“米兰达警告”,沉默也是一种权利?如果,我们不知道“米兰达警告”的存在,我们可能永远不会去思考“坦白从宽、抗拒从严”这样的说法有没有问题,有什么问题。
所以,什么是洞察力?首先是把熟悉的事物陌生化的能力,把句号变成问号的能力,把“此时此刻”和无数“他时他刻”联系起来的能力。这种能力和每个人的敏感性有关,但是,也和每个人的“见识”有关——也就是说,你阅读过的、听过的、走过的、观察过的、思考过的越多,你就越容易把现实当作“一万种可能性之一”来对待。
如果你是一个井底之蛙,那么你就永远无法获得那个反观自身的视角,甚至还可能因为这种狭隘而狂妄自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