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的一生都是在为自己的认知买单,大律师和普通律师的差别就在这里。
律师做案子都一样,你为什么总是败诉?你为当事人发出的诉求总是被法官驳回?
这不是你的错,是你认知的缺陷带来的结果。凭运气偶尔胜诉的案件不是你的本事,那是你的运气,如果你不能客观地认知自己、认知案件,你败诉的几率一定会大于你运气的胜诉几率。
那如何提高你对案件的认识力呢?不妨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第一,律师的“认知力”决定你能做多大的案子,不是你不能做,而是你“认知力”不够
同样的案件事实,不同的律师就会有不同观点。为什么呢?都是因为受到自己“认知力”限制。
每个律师学习经历,经验总结以及圈层的不同,都会在长期的办案中形成自己的思维框架,都会对案件的认知局限在这框架中,并且还会想当然的认定案件事实真相就是这样。
一旦出现了新的观点自然地就会排斥,自己的认知也会顷刻崩塌。
每个律师对案件的认知都不是案件本身,都绕不过自身的感知去认知案件。
客观事实在律师的自身感知的干扰下塑造出了自己认为的事实,如果对“准绳”再没有研究,那一定会走向认知的偏差。所以,面对再复杂的案件,一定要有正确地认知自我和认知世界的修炼。
认知自我难吗? 说实话,非常难。
你总以为你自己是对的,你总以为你自己完全知道。在这样的感知下你自以为自己就是大律师,一副盛气凌人态势,其实你真的啥也不知道,啥也不是。
弱小和无知从来都不是生存的障碍,傲慢才是。不过有时候“吹牛” 并不代表你真的自负。律师的“吹牛” 在某个时刻会大大地激发自己“认知力”。
认识世界对于律师来说就是认知案件的事实,你感觉难吗?说实话,也挺难。
难在哪里呢?这里我不妨按照自己的想法说说几个难点。
一是过于相信当事人陈述。当事人所说的一切事实都是他自己认为的事实,而律师需要的并不是这样的事实,而是法律事实。当事实于法律事实不等同时,你会被当事人带入事实和法律事实一样的错误境地。如何割裂这个混沌的概念,就需要你对客观事实有个正确的理解并知道这个事实是否可以转化为法律事实。
二是过于相信自己的经验和经历。总认为这类案件自己经历过,没啥问题,在遇到这样情况下,你能否认真地做做检索类案,看看法官是如何看待的,也许会给你打开一扇新的窗,看到你从来都没有看到的世界。这就是律师做案件调研的必要所在。
说到这里,你就体会到,你是大案子你不会做,而是你“认知力”无法匹配你去做。
第二,律师的“认知力”普通人的认知力一样,也分为四个层次
1 第一层次:不知道自己不知道
面对复杂的案件,本来你就不知道,你自己为自己知道,本来你自己不知道当事人的业务模型,你自己以为知道,甚至你对这个行业的法律一无所知,你确认自你自己完全知道。这是最危险的事情。古人说:“人贵有自知之明”,要记住一句话:没有意识到的问题,往往就是最大的问题。
2,第二层次:知道自己不知道
记着有一次,一个朋友给介绍了以综合涉外案件。案件的事实发生在非洲的安哥拉,我立刻就知道自己对非洲的法律完全不知道,我只能静静的听取当事人的陈述,不敢表达任何观点,因为,自己真的不知道,如果随意的表达自己的观点,就会漏洞百出,甚至有些细节还会贻笑大方,遇到这样的情况,认真听,就是最好的选择。
3 第三层次:知道自己知道
这是“认知力”一个层次的提高。当事人给你陈述了案情,你一下子就抓住问题的核心并完全知道这个问题的解决方案。
知道自己知道是需要思考的,对于细节也许还要查阅资料,不管如何?你是知道解决问题的路径,当你有意识地练习知道自己知道时,你处理案件的能力就会大大提高。
你对案件结果的概率的“吹牛”就会大大的高于其他律师。
4 第四层次:不知道自己知道
如果一个律师的“认知力”达到了这一步,那你所有的学识,经验都内化为本能反应。再复杂的案件都会信手拈来,运用自如。我这里说的不是技能,而是思维方法。
面对案件,如果到不知道自己知道的境地下,那就会在大脑里自动的形成解决问题的方法和路径,沿着这个方法和路径,一切问题都会迎刃而解。甚至你的方法和路径都会影响法官的决策,这就是大律师修炼的最终结果。
第三,不断的积累自己的“认知框架”,“认知力”自然就会提高,大律师也无非如此
那如何提高自己的“认知力”呢?最好方法就是不断的积累自己的“认知框架”,下面我就大家一起讨论我自己认为几个比较重要的 “认知框架”,起到抛转引玉的作用。
1 第一性原理
第一性原理是埃隆马斯克提出的。就是任何事情都有决定其本质的法则。法律案件也不例外,一宗案件是否能得到满意的结果,一定有其最根本的一条或者几条法则,你始终按照这个法则办事,那就绝对不会跑偏。
举例说,一个非常复杂的继承案件,你必须找到以下三条法则,再复杂的继承都会非常简单地解决,第一,继承人是谁?第二,遗产有哪些,列出清单就行?第二,是遗嘱继承还是法定继承。掌握这三条原理,即便是香港赌王走了,你也会游刀有余的分割完他的遗产。
2 果推因思维
从结果倒退原因方法对处理案件非常有用。《天道》中丁元英就是用的这种思维打造了“格律诗”音响品牌。
律师不妨也可以使用这样的思维方法,你假设了案件的一种结果,就能推演出所需要的证据,这时候再按照推演的结果核查证据,哪些是自己有的,那些是自己没有的,对于没有的,如果自己无法调取,还有什么方法获得的。这样的因果倒推对自己认知案件就非常有用,最起码能知道自己案件的不足知之处。
3 多视角思维
所谓的多视角就是换位思考。如果你代理原告,那就假设你代理被告如果对付原告,哪些答辩可以制约住原告的诉求,这时候就看到原告不足之处。
再假设你是法官,你会从哪个角度去思考案件,如果公正的给出判决,那些证据和条件是必须的,如果没有,是不是可以驳回原告诉求呢?
站的位置不同,看问题的角度就会多样,就会更客观的认知案件,这样的刻意练习多了,你的“认知力”不提高都难。
总之,从不知道自己不知道,到知道自己不知道,再到知道自己知道,最后发展为不知道自己知道,这是一个认知向上兼容的过程。
大律师都在长期实践中为自己的“认知买单”,一次次跨越自己的认知边界,不断的挑战自己对当事人,对案件事实,对法官思维路径的认知,最后才成为大律师。只有这样,他才会在执业 道路上走的更远,更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