距离上次翻开《乌合之众》是一年前了,第一次读的时候觉得很枯燥,读到一半果断放弃,当时觉得书的内容没有书名那么有吸引力。这次是静下心来阅读觉得其实作为社会心理学的入门书籍所讲述的都挺浅显易懂。
书名英文是《The crowd》也就是人群的意思,一群人在一起远远看就是乌压压的一片,勒庞将社会中的群体性现象做了一些分析,在了解的过程中会觉得以前知道的一些行为不是偶然发生而是处于群体中的人所做出的正常反应。
在勒庞对于群体心理的解释中,可以看出群体下的极端事件很容易发生,他们冲动急躁,所有的刺激因素都对群体有支配作用,并且其反应会不停发生变化。根据心理学的理论,心理群体中的个人处于迷幻状态中,不再能够意识到自己的行为,在某种暗示的影响下会因为难以抗拒的冲动而采取某种行动。群体中的人不再是他自己,而是一个有意识支配的玩偶。
从上述理论中可以想到在战争中,群体中的个人会做出毫无人道的杀戮,将杀戮作为游戏并从中取得快感,这是一种兽性,对自己的行为没有束缚。例如二战后一些参与南京大屠杀的日本士兵对自己所作所为进行忏悔,当他作为一个独立的人的时候判断力是完整的,但是一旦置于当时环境中,就受到周围的影响而不受控制。由此想到勒庞在书中提到一个例子,是1895年发表于《闪电报》的一则新闻,大致是讲孩子尸体被母亲认错,而之后很多人也都相信这位母亲的话,勒庞举这个例子是想说没有主见的妇女儿童会影响群体的观察力,我不认为他这句话是完全正确的,因为不应该完全根据性别和年龄将人进行区分(但是我在想要反驳的时候还去看到了有人对于勒庞观点的不严谨性的评论才勇于写下来,我的犹豫以及去刻意搜一些书评也是将我自己置于群体中,受他人影响会比较多,也会不自觉受群体性心理的影响),从这里也看出意见领袖在群体中的重要性,尤其是一位立场坚定且判断力准确的意见领袖。
又想到最近见到的两个女生,一个长相很可爱,个子小小说话也软软的,试图去问她一些问题时对于自己感兴趣的话题能够说出很多,但是想要去用自己的观点去说服她时她还很立场坚定,是用软软温柔的声音说出“我不愿意”的人,在现在社会中包括我经常会因为想要获得某个东西而去牺牲我作为独立的个体的部分坚持个体的看法在群体中是很珍贵的。另外一个让我印象深刻的则是形容自己待人很随和性格好,轻轻地说出“我觉得不合群没什么不好的啊”的话的女生,他们两个在我看来是有些特别的,单纯又可爱。
在看完书和想想那两个可爱的女生对于合群与自我的认识又有了新的好奇,即使说自己不是一个合群的人,但是在这个社会中仍然会受到他人的影响考虑很多,温柔而又坚定也不失为在群体中保持自我的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