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社交场合把自己的伤口举到别人面前是非常不礼貌的事。
我讨厌社交,我喜欢恳谈和独处。
如果抑郁症杀人不犯法,那心理变态杀人为什么犯法。所有人都是因为大脑异于常人才杀人的呀。
人要对造成他人的心理创伤负责任吗?同样的行为作用于一种心灵不会有影响,作用于另一种心灵会导致死亡。那么行为的发出者要承担的罪责也分别是零和杀人吗?
制定法律还是仅仅考虑它的社会效应吧。道德上的事实在只有每个人自己的心知道。
我今天想要杀死某个人,没有行动完全是因为害怕法律制裁。我又想,“弄坏他的电脑吧!”强烈地感受到“不行,那样他太可怜了。”我知道我的“仁”坏掉了。但有什么办法?推己及人的话我只能推出这样的结果啊——死掉无所谓,电脑坏掉才是糟糕。
在意一个人到如果被他讨厌的话就会讨厌自己那就是人格依赖了。
罔顾真相,维护自己人是心理健康的表现。当然它依然是罔顾真相,是讨厌的愚蠢。
爱情是两个人的宗教。如果殉教没有问题,那殉情有什么可笑。
世界,明明只是一个残酷的混乱的气泡,偏偏总是美得摄人心魄。嘛,美也只是我作为世界的一部分所抱持的偏见。
人们惊讶高学历的人为什么也会被洗脑。这不是很简单吗?因为他们容易被教化呀。
我也会爱的。如果遇到一个我不嫌弃的人需要我的爱。
坏人常常很可爱。让人讨厌的是那些愚蠢到无法意识到自己有多坏的人。
百姓总是无辜的。像动物一样无辜。
花时间纠正别人对历史的错误认识。花完以后后悔了。我自己的这一点点知识也不过是听公开课看二十四史得来的,我所有的资源别人也都能得到,是他们自己选择了不使用。他们这样选择的原因是因为他们并不希望自己的历史观变得复杂。一个简单的历史观方便他们找到敌人来肆意仇恨。没错我明白了其实许多人是喜欢仇恨的。他们总要找点什么来仇恨,美国,满族,基督徒,女人……他们喜欢幻想自己周遭都是虎视眈眈的仇敌,不能面对事情的真相——其实没有人把他们当回事。我不喜欢仇恨就好像我不喜欢大便,我希望大便都待在厕所里。但除了我不喜欢之外我其实说不出一套到处是大便的房子到底哪里不好。所以遇到喜欢喷粪的人我应该避免和他生活在一套房子里,而不是试图普及历史常识。
如果一开始有一点点讨厌某个人,那么在发现对方喜欢自己以后就会变得非常讨厌。即使人家只是默默地喜欢着没有任何表现。问过几个朋友她们也有同感。大概是因为人性软弱易被爱自己的人塑造。但谁愿意被自己不喜欢的人塑造呢?所以只有极其坚强和极其没有自尊的人才享受被所有人喜欢。
妒忌不是必然的。两个人的关系中出现第三个人的时候,妒忌很有可能出现但绝非必然出现。是世人的眼光让妒忌发生的概率提高了。
在天涯看了一天贴,每当看到评论说:“楼主三观好正。”我都觉得好笑。就不能坦率地说:“楼主的三观和我的三观歪得角度一样。”吗?我想我的三观中最正确的部分就是我知道自己的三观不正,不但不正还动荡剧烈。剧烈到让我这个个体的存在难以延续。但不震荡的东西不会发出声响。我也宁可死于自己的错误不要死于他人的正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