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05-04 人人合伙 王坤(坤哥) 出书训练营第三期 第76篇作业
资源股是许多创业公司没有明确列出,却事实上大量存在的一个类别。
不可否认,一部分创业公司的资源股名符其实,为创业公司的成长提供了不可或缺的支持与帮助。
然而,接触的相当一部分创业公司,资源股却成为说不出的痛,自认倒霉,“就算交了学费”。
不可忽视的事实是,资源股成为社会上忽悠大师、自诩明星的温床!
案例1:一位创始人,碰到一位号称政府资源如何如何牛的牛人,承诺给公司争取到上千万元的补贴。创始人超激动,一上来就赠送了对方10%的股权,在公司注册之初就直接注册了。结果呢?三年下来,啥也没有。可是,对方也不愿意让出这10%,除非创始人按当前估值回购。
案例2:一个创始人,给了一位上市公司高管张先生5%的股权,期待这家上市公司给自己公司带来一定的订单。悲催的是,张先生,所谓的高管,不久就调整了原有岗位。结果,创业公司没有得到这家上市公司的一张订单,但张先生却不愿轻易退出5%的股权。
诸多的案例都证明,多数创业者都高估了资源变现的能力。
无法变现的原因,一是受限于资源承诺者的真实能力,原来就忽悠的成份多;二是受限于创业公司自身的承接能力,没能力变现。
不管什么原因,只要资源没有变现,没有转变成公司的业绩,再多的资源都与你没有一毛钱的关系。
所以,建议:
1.创业初期,在变现前,资源股建议以协议的方式约定,不一定以股权方式体现;
2.尽可能以创始人代持或持股平台的方式操作,不建议轻率地进行工商注册;
3.尽可能以受限股或期权的方式操作,尽可能不用实股方式;
4.资源股应明确规则,约定解锁或行权条件,可约定几种变现的可能情况,责与利对等,激励与约束对等。
最后,提醒下,创业不易,谨防上当,骗子太多,傻子不够用!
出书训练营第三期 第76篇作业 人人合伙 王坤(坤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