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知从什么时候开始,我校排所有老师站大门口值周。原来早上要六点半到校,后来时间改了,也要七点之前到校。
到校后站在大门口,看学生入校,检查小零食。上下午上课时都要查班,看每个班的学生是否到齐,有没有睡觉的。午间和晚间要看学生吃饭,看他们排队,直到都吃完为止。
这样的值周要坚持整整一周。这样的连续值一周,对老师来说真是累得够呛。毕竟我们本来已经满工作量了啊。我们要上课,要批改作业,要备课,一样都不能少干,还要额外加上值周。这一周,是睡不上午觉的,打乱了平时的作息规律;这一周上课自然是强打精神的,况且也不能充分备课。
而领导班子呢,他们代的课少,按规定可以是六节课,他们是按满工作量考勤的,据说有时他们的工作量比满工作量还要多出更多的工作量,自然他们的绩效考核高之又高了。而老师的值周是无偿的,是奉献。
心中不平,就有老师免不了在办公室瞎议论。
嗨,我们瞎议论啥?都不要讲这些了,钱到谁腰包里不是到啊,又没流给外人。再说了,那能有多少钱?老师们付出些又有什么嘛!要讲奉献精神嘛!不要为了这么点小事斤斤计较,一个学期不就值一周吗?努努劲也就过去了。
好吧!我们听校长的。无偿奉献。是啊,不就一周吗?有什么嘛!
这周该我奉献了。还好是临放假前的最后一周,课都上完了,不用备课了。因为考试,也不用批改作业了。一边上课,一边值周或者一边监考一边值周。只是不知什么时候养成的坏毛病,午觉不睡或睡不好,晚上就特别兴奋,非失眠不可。真是年龄长了,事也多了啊!一开始让我值周时,我还想着这十二节课,加上晚自习,我得怎么安排呢?现在考试期间不上自习啦。真好啊。不管你怎么着,时间总是向后溜的嘛,呵呵,总会向后溜的。
快快手,突然想查查百度,看看有没有法律规定老师要无偿值周——
《安徽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
学校强制已满工作量的教师无偿值周,可能违反以下规定:
1.违反工作纪律条款
根据实施细则第五条第五项,教师“在工作期间玩忽职守、消极怠工,或空岗、未经批准擅自找人替班”属于违规行为。虽然该条款主要约束教师,但反向推导可知:学校强制超额工作等同于变相导致教师“消极怠工”的客观条件,且未体现“公平公正”原则1、2。
2 . 违背劳动权益保障
细则依据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明确规定教师享有“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的权利。无偿值周可能构成变相克扣劳动报酬,违反教师法第二十五条1、2。
3.处理程序的合法性缺失细则第四条要求处理教师事务需“事实清楚、程序合法”,而强制无偿值周往往缺乏:
教师协商同意程序
工作量核算公示
补偿机制说明
这种单方面安排不符合程序规定1、3
……
可是,百度你这样说了,我也只能睁一只左眼看一看,右眼闭着不看。维什么权?没事找事?要提倡奉献精神,努一努不就过去了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