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1日,河南平顶山市第一人民医院心内一科主任王耀辉,在住院区被闹事人士带走,并被拘禁围攻长达 7 个多小时。
在与该医院多为医生联系核实之后,丁香头条证实了以下事件的属实:
1. 事件发生当时就报警了;
2. 事件发生 7 小时后,王主任才被解救出来。
虽然已经立刻报警,但在事件发生 7 个多小时后,最终是因为医院和家属答应谈判,王医生才得以逃脱。
这样的新闻相信我们都看的太多太多了,多到自己都麻木了,看到这样的新闻题目都不会去点开了,好像这是一种社会常态。这是中国现象中病态中的常态。
中国的单位和个人都缺乏法律精神,缺乏信任,从来就是会哭的孩子有奶吃。
1、发生这件事,死者家属想,到底怎么死的,我们不知道,医学上的事情我们也不懂,医学鉴定了万一是正常死亡,那不什么也没有吗?反正人是在你们医生手上死的,你们就必须赔偿!这是杀人偿命的强盗逻辑,这是医院版的碰瓷,这时他们的核心思想不是为家属讨公道,他们是为了钱,为了利益。所以不管事实如何,闹是他们最好的选择。这是现代社会的利益驱动的结果。
2、作为院领导,他也想管这件事,因为不管怎么样他是脱离不了关系的。他想:如果真是我的医生出了错,导致人家死亡,现在用武力对抗武力,事后媒体会怎么报道,那时自己这个院长估计是不保了吧。如果不是自己医生的问题,那自己需要先确认一下,不能出错啊,这就需要时间了。而且如果院长万一不在,谁愿意去担责任,是不是这七个小时,院长这在回来的路上。
3、医生夹在中间,他自己只是一个技术人员,是用自己的技术解决客观问题的,一般情况下还是没有医生愿意用这种方式去故意杀人的。死者家属是不认这个道理的,他们会说:你们医生不是救死扶伤嘛!不是白衣天使嘛!现在就是一个杀人犯。这是是用道德绑架来胁迫医生,在这个世界上一个唯物主义者是永远不能说服一个唯心主义者的。
4、如何解决这个问题呢?
由于目前我国对无过错医疗损害没有相应的救济途径,患者为了得到赔偿,只能强调医院医疗行为存在过错,纠缠于医院,恶化医患关系,激化医患矛盾。
首先,健全法律法规,加大执法力度。要规定,发生这种问题时,医生、死者家属、医院、公检法机关的各自责任,解决流程,对于违法者要加大处罚,形成威慑作用。不只是立法上的医闹入刑,同时要加大执法力度与范围,如果全国有几个法院对这种医闹者进行严厉的惩罚,达到威慑作用,公开宣传报道,那么这种现象会自然减少。
其次,如果国家的法律法规有很多滞后,那么医院的党委组织要承担起责任,而不是院长一个人负责,党委要讨论怎么去预防,党委决策解决这类问题,可以形成自己医院的处理机制,自己的医闹处理机构,设置好各级责任,自己的医闹处理应急分队,专业处理医闹。
为了维护和谐的医患关系,美国医学会专业规范与法律委员会于1994年修订发布了《医患关系基本原理》。根据它的要求,几乎每个美国医院内都设置了风险管理部门,专门负责调查医疗失误。他们从专业角度,调查有争议的案例,以判断主管医生是否尽责尽力以及是否有过失。而受害者本人及其家属也可聘请律师,根据自己掌握的证据,证明医生有过失。
再次,必须仔细梳理分析医患纠纷乃至恶性涉医矛盾事件背后的原因。“看病难、看病贵”等医疗体制的问题就是医患纠纷发生的根本性原因之一。比如公立医院不改变以药养医等制度性问题,就难以解决过度医疗等弊端,这在客观上也增加了医患纠纷发生的几率,激化了医患矛盾。
发达国家普遍拥有健全完善的医疗保障制度,以及相对充裕且分配合理的医疗资源。患者看病不难不贵,才能从根本上缓和医患矛盾。
5.其实说白了,就是医院、政府要干实事去解决问题,不是把问题一拖再拖,否则只是治标不治本,让医生个体承担医疗体制的问题和后果,做沉默的羔羊。这对医患而言都是“双输”的结果。因为医闹除了让很多医务人员觉得寒心之外,带来的负面影响已蔓延到整个医疗系统:可要可不要的检查肯定会做,一些有风险的手术没有医生敢接手……这样最终吃亏的还是患者本人,不仅医疗费用增加,一些疾病也不能得到有效救治,新的医疗技术也无法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