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剑桥中国史》和《讲谈社》两本对照着看,剑桥的更着眼于宏观,日本的讲谈社更注重于细节,尤其是云梦秦简中一个叫“喜”的县吏留下的记录当时办公文书以及法律文件。
如果读过《大秦帝国》,其实剑桥的秦国历史部分,基本可以泛读。
但两本书,都厘清了一些历史认知:
1.焚书坑儒。秦王非单一的暴政,只是写历史的人为了书名其被扳倒的政治正确性,所谓焚书,事由是秦朝实行郡县制而反对的儒生希望重启诸侯分封。他是有选择性的烧了部分书(比如《诗》、《书》),但没有项羽烧阿房宫的时候多。坑儒,只是干掉400多名搞不定长生药的术士儒生。废除诸侯分封制度为郡县制度,这个制度一直延续至今。
2.统一标准,粮草兵器充足。统一了文字、度量衡、车道、造车的尺寸、武器标准化等,那时候并没有大量使用铁器,并非铁质的兵器打赢了青铜兵器,而是兵器零部件标准化大量制造,便于修复,同时全国只注重2件事情,打仗和农耕,将军功细分为二十级军功爵位制,按照打仗立功论爵位可以世袭,鼓励外来人口垦荒,在耕地耕种一定年限,耕地自然属于该人,公元前246年以后的几年中建造了郑国渠以及约在同时建造了成都平原的灌溉系统而增加了农业资源,确保了打仗期间的粮草。
3.不拘一格用人。六国求贤若渴,大良造(丞相)商鞅是卫国人,左丞相李斯是楚国人虽然当时因为韩国派水工郑国实施“疲秦计划”被败露,秦王政下令驱逐客卿,但终究因为李斯的《谏逐客书》收回成命,并重用客卿李斯为廷尉。
4.法律详尽也严明。云梦县睡虎地出土的法律和其他法律文书看,包含了有“田律”、“厩苑律”和“仓律”等共18种法律文书。其严明程度为世人所知的是商鞅“城门立木”,但不为人知的是当时王子被人误导,误杀村民,秦王兄受到牵连,最终商鞅坚持秦王兄受劓刑,这个结果导致秦王政下台后,秦王子即位当年就和秦王兄联合逼死了商鞅。
5.借用剑桥中国史的描述:秦律足以证明,它们实行了大大地有助于使秦取得胜利的原则:在行政过程中坚持效率、精确性和规定的程序;强调精确的计量数据;注意改进农业生产和保存自然资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