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管理企业增值税申报注意
区分收入种类 ,做好成本抵扣!
资产管理企业收入通常分为两部分,一是资管产品管理人运营资管产品(契约制资管产品,下同)取得的收入,即资管产品运营业务收入;二是管理人提供管理服务收取的管理费,即企业的自身经营收入。资管企业在缴纳增值税时,应当将企业自营业务和资管产品业务进行分离核算①。那么,这两部分收入应该如何缴纳增值税呢,成本抵扣时需要注意什么呢?

两种收入的纳税义务人及税率
资管产品运营业务收入由谁缴纳增值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826号)第三十四条的规定,"资管产品运营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以资管产品管理人为增值税纳税人"。即运营资管产品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主要为投资人创造的投资收益)纳税主体为资管产品管理人,即资管企业。
资管产品运营业务收入的税率是多少?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法施行后增值税优惠政策衔接事项的公告》(财税〔2026〕10号)第三条的规定,“自2026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一般纳税人发生以下应税交易,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3%的规定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14.资管产品管理人运营契约制资管产品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②即应当按照简易计税办法缴纳增值税,税率为3%。
企业的自身经营收入如何缴纳增值税?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资管产品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7〕56号)第二条的规定,"管理人接受投资者委托或信托对受托资产提供的管理服务以及管理人发生的除本通知第一条规定的其他增值税应税行为,按照现行规定缴纳增值税。",管理费应当按照一般计税办法缴纳增值税,为“直接收费金融服务”,一般纳税人税率6%③,纳税主体为资管产品管理人,即资管企业。
我已经将两种收入单独核算缴纳增值税了,并将所有成本都计入自身经营收入的成本做进项税额抵扣,这样做正确么?
不正确
注意:资管企业运营过程中发生的成本不能一律视为自身经营业务的成本,按一般计税项目的进项税额进行抵扣。
由于资管产品运营业务适用3%简易计税,不得抵扣进项税额;而两种收入的纳税义务人都是资管企业,根据相关规定④,管理人(一般纳税人)购进货物(不含固定资产)、服务,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而无法划分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的(例如:租入的房产及装修支出、供电、劳务、用于福利项目和个人消费的发票等),资管企业应将成本按照简易计税、一般计税项目的收入比例进行划分,不能一律并入一般计税项目的进项税额进行抵扣。计算公式为:

资管企业要对成本做好判断:取得的能够划分具体项目支出的业务也要分别处理,例如:向银行支付的代理性质的服务费、追回欠款性质的律师费等,属于一般计税业务(自身经营业务)收入成本的,可以正常抵扣。
政策依据:
①《关于资管产品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7〕56号)第三条
②《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法施行后增值税优惠政策衔接事项的公告》(财税〔2026〕10号)第三条
③《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征税具体范围有关事项的公告》(财税〔2026〕9号)附件2《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
④《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等有关事项的公告》(财税〔2026〕13号)第一条第四项
来源:大连税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