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办公厅3月印发《关于解决形式主义突出问题为基层减负的通知》明确提出,将2019年作为“基层减负年”,并为基层减负提出了硬要求。一个多月来,多省份已陆续印发文件,细化通知要求,确保措施落地。
《关于解决形式主义突出问题为基层减负的通知》实施一个多月以来,多省份已陆续印发文件,细化通知要求,确保措施落地。比如在治理“会海”上,河北要求,2019年会议数量较2018年减少30%~50%。湖南也要求,从省级层面层层大幅度精简会议,确保2019年开到县级以下的会议减少30%-50%。此外,河北、青海、吉林三地还规定了“无会月”或“无会周”。
读一读这些为基层“减负”的措施,似乎都觉得这些规定是仔细具体,且目的明确、可操作性强,但如果仔细想一想,有觉得这些规定要真正得到落实,其实也可能还存在问题,那就是这些为基层“减负”的措施该由谁来监督执行?如果没有切实可行的监督措施,一些基层“减负”措施就可能大打折扣,甚至被悬空,只是出现在文件上,没有落实到行动上。
比如河北、青海、吉林三地还规定了“无会月”或“无会周”,如果缺少监督,一些单位或者部门要么打“擦边球”,变化花样开会,要么把大大小小的会议安排在“无会月”或“无会周”之外,一旦过了这个时间段,就可能成为“开会月”“开会周”,这就有可能让“无会月”或“无会周”失去应有的意义。同样,如果缺少监督,一个单位或者部门今年开会的次数相比于2018年没有减少30%~50%,或者压根没有减少,这该谁来监督他们,他们该受到什么样的处罚?如果没有刚性的约束,恐怕一些领导干部会我行我素,不真正执行为基层“减负”的规定。
为了治理基层的督查考核考评过多,有的地方就规定,对县乡村和厂矿企业学校的督查检查考核事项减少50%以上,除必要的执法检查外,一般不得到厂矿企业学校开展督查检查。这也可能同意遭遇执行难、监督难的难题,如果上级部门单位继续有事无事到基层督查检查考核,基层部门敢不接待吗?谁该对他们的行为进行监督?
道路千万条,落实是第一条。为基层“减负”,要取得实效,就必须强化监督,保证每一条措施都得以彻底执行。